李振裕(1642—1710),字维饶,号醒斋,吉水县盘谷镇谷村人。康熙九年(1670)中进士,被选为庶吉士,历任内阁学士、礼部侍郎、吏部侍郎以及工、刑、户、礼四部尚书。
1670年,李振裕中进士后即入仕途,任庶吉士,被安排在史馆参与修编《明史》。由于他知识渊博、才学深厚,康熙皇帝常召他“以儒术备顾问”。几年后,朝廷安排他去江南督学,负责选拔贡士。由于他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选人,所选拔的贡士均为真才实学之人,不少人后来成为朝廷的栋梁。据《南丰汤氏族谱》载:南丰县贡士汤来贲博览群书,精通书法,为文不崇俗,是一个难得的人才,但因其淡泊名利,不肯出来做官。李振裕得知情况后,曾几次前往南丰,动员汤来贲出来做官,被传为佳话,康熙曾下旨对李振裕、张玉书、陈廷敬和韩炎四人进行褒奖。
1688年,北京西从井径,北至医闾一带久旱无雨,农户的庄稼基本上颗粒无收,不少灾民挣扎在死亡的边缘。李振裕奉朝廷命令前去赈灾。为了掌握灾情,他没有呆在寓所听汇报,而是亲自深入灾区,一户一户地了解受灾面积和困难状况,并指示州县官员开仓放粮,救活了很多濒临死亡的灾民。李振裕回朝时,灾民们沿途跪拜,非常感激这位救命恩人。这期间,李振裕先后被提任为内阁学士、礼部侍郎、吏部侍郎,1691年又被提升为工部尚书。康熙皇帝对他也很宠爱,1688年孝庄太后升祠太庙在山东泰山建成,举行落成典礼时,康熙皇帝特命李振裕代自己赴泰山拜祭。
过了几年,李振裕由工部尚书转任刑部尚书。他审案通明练达,判案公平公正。当时发生了有名的“陈汝弼案”,该案本是陈汝弼受贿3000两银子的一个普通案子,却引发了满汉官员之间的争辩。满官为了打击汉官,将其升级为大案,主张对陈汝弼“情真立斩”,而李振裕坚持查清后再判决,这些情况被满官写成奏折上报康熙,要求立即惩办。但李振裕仍一身正气地对满官说:“定罪未有口供,大人应斟酌,且陈汝弼昨日所首字纸及书札不足也。”该案直到被彻底查清后,李振裕才公正地判决。
1699年,李振裕由刑部尚书改任户部尚书。上任不久,康熙命他督修皇宫太和殿。户部负责掌管朝廷的钱财和粮食,而督修太和殿又是一个发财的好机会。但李振裕躬行节俭,操守廉洁,丝毫不为钱物所动。他经常上工地督促维修,严把质量关,对费用却总是卡得很紧,做到“工成费省”,赢得朝廷上下的广泛赞誉。
1704年,李振裕由户部尚书转任礼部尚书。四年后适逢礼部大考,这年云南省的考生特别多。云南既是边蛮之地,又是叛将吴三桂的老根据地。自1861年平定吴三桂叛乱后,云南的反清情绪一直较浓。为了安抚云南,李振裕主动上奏,请求朝廷对云南考生增加录取名额,康熙特破例批准。为了嘉奖他对朝廷的忠心,康熙皇帝亲笔题写了“咸中有庆树滋堂”,制成御匾赐给李振裕。
秉公进言是李振裕一以贯之的可贵品格。翻开《清史稿》中的《圣祖本纪(三)》可知,康熙年间,江西、河南、湖广一带经常遭受旱涝灾害。江西是鱼米之乡,每年要向朝廷进贡大量的粮食。灾害之年,要完成税赋任务就尤为困难,而运输粮食的时间又被安排在冬季进行。冬季时,赣江因水浅道险,既增加了运输难度,又增加了运输成本。江西督抚曾多次上疏请求减少税赋任务,更改运粮的时间,而户部一直未予批准。李振裕得知情况后,领头向朝廷上疏并陈明理由。康熙皇帝接到奏折后,立即派人核实情况,并批准为江西减免税赋,将运粮的时间改在春季进行。据清光绪版《吉水县志》载:仅吉水县每年就减免贡粮1600余石,还减轻了运粮负担。 1709年,李振裕因积劳成疾,死于任所,享年68岁。一生著有《白石山房集》27卷,参与了《清史稿》中部分文章的编撰工作,还与吉水知县王雅合作,编撰了《吉水县志》16卷。
李振裕因族曾祖父李邦华任过明朝的兵部尚书,族祖父李日宣任过明朝的兵、吏两部尚书,父亲李元鼎晚年被清廷赠为户部尚书,自己又历任工、刑、户、礼四部尚书,所以后人称他家为“一家八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