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丝绸之路上的生意怎么做?《高昌内藏奏得称价钱帐》研读笔记

《高昌内藏奏得称价钱帐》(简称《称价钱帐》)是吐鲁番阿斯塔那出土的文书残纸。这份文书挺有意思,从内容来看,应该是麴氏高昌王朝统治下,对贵重金属、生丝、药材、香料等商品的交易税收记录。参与交易的商人主要是粟特昭武九姓胡商,少数是突厥人。
粟特胡商们大老远的将货物带到高昌,基本上就没有动力进一步东进了,他们就干脆在高昌将货物卖了,然后再购入一些其他当地的廉价物品运回西方。于是高昌就成为当时粟特胡商重要的商品集散地。高昌王一看,这么多胡商在自己的地头做买卖,不抽点税怎么成?于是派专人负责对商品进行称重估价,向交易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称为“称价钱”,每半个月统计一下收取金额。不过遗憾的是,这么一份非常具有价值的文书,居然被墓主人拿来做了纸鞋,导致这份文书变成几片不相连的碎片,某些关键的信息有所缺失。比如说这份文书上的年份干支恰好残了,而发现文书的墓葬里也没有记载年代的遗物,那么这份文书到底是哪年书写,就没办法直接判断。我根据残存下来的月份日数初步推测,可能是高昌国王麴文泰延寿十二年(635年),也就是唐太宗贞观九年前后的文书。
这份文书中所涉及到的税钱,是采用银钱结算。所谓银钱,根据学者研究,实际上就是波斯萨珊王朝生产的银币,称为德拉克马(Drachma),这种形制的银币历史悠久,是波斯从希腊继承过来的,标准的萨珊波斯德拉克马纯度高,品相好,重量约4克,与中国足量的孔方铜钱大小重量差不多,所以往往用“文”作为计数单位。波斯银钱随着丝绸之路逐渐传到高昌乃至中国内地。高昌国从南北朝时期到灭亡后一段时期,社会上将其作为主要流通货币使用,无论是日常消费还是官府征收税款,都使用它结算。由于一般情况下高昌国不直接铸造银钱,而是直接使用波斯银钱,所以市面上有很多品相不好的剪边钱、穿孔钱,被称为“残钱”,不过除非交易双方有特殊要求,这些“残钱”一般不影响正常交易。后来随着唐朝灭亡高昌,将大量开元通宝铜钱输入高昌国,银钱在唐高宗到武则天时期与铜钱并用了一段时期,到唐玄宗时代基本退出市场,唐朝的铜钱使用范围也随着丝绸之路一路向西,影响到东粟特地区,东粟特地区的城主们纷纷开始仿制唐朝的孔方铜钱,这就是另一段货币史故事了。

学者根据《称价钱帐》记录的交易数据,大致可以得知,每交易生丝十斤,交易双方需缴纳银钱一文;交易白银一斤,缴纳一文;交易黄金四两至四两半,缴纳一文。由此可以大致建立生丝、白银、黄金的价值比例。遗憾的是《称价钱帐》对于商品的交易价格一概不提,这就需要通别的方法对商品进行估价了。
我想到了一种方法,在这些交易的商品中,有一种商品是白银,而白银是靠银钱来买的,那么按理说购买的白银与银钱大体上是等重的,当然银钱的即使是高纯度的足量德拉克马,总重量也要比购买的白银略轻一些,还要去掉税钱,这样才有利可图。这里面还有几个细节需要注意,首先,高昌国交易所采用的“斤”,大体上相当于魏晋时期的斤,近似于隋唐的小斤,约220克。假设用220克纯银打造4克足量的银钱,大概可以制作55文。而一斤银的交易税为银钱1文,相当于55文钱的1.8%。学者以往对于高昌的“称价钱”研究,认为这是承袭了东晋时期的“输估”、“散估”。《隋书·食货志》记载:“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东晋的抽税比例是4%,高昌国的税率如果以1.8%取整,大约是2%,也不过是东晋税率的一半,我想应该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就是说,胡商交易一斤银之时,高昌国收取了2%的“称价钱”,也就是一文银钱。那么反推一斤银的交易价格应该为银钱50文左右,去掉1文的税,购买者尚有4文的利润可图。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初步推定出高昌国收取“称价钱”的流程,首先由交易胡商上报单位重量的货物价格,重量以斤或十斤为计,价格以银钱为计,最小单位为“半文”。再根据实际交易的货物重量算出总价值,在此基础上收取2%的“称价钱”,精确计算后,用“半文”作为最小精度,也就是说商品总值超过25文,即可征收“称价钱”。《称价钱帐》中有个别例外和残缺暂不考虑,以此来大致推定相关商品的价格。
黄金交易的数据,主要有三条可以进行推导,1、金八两半称价钱二文;2、金九两称价钱二文;3、金十两称价钱二文半。抽税二文,大略在2-2.4的基础上取整,2%税率计,商品总价在100-120文之间。抽税二文半,大略在2.5-2.7的基础上取整,商品总价在125-135文之间。前两条数据的交集结果是一两金约合11.8-13.3文,后一条数据是一两金约合12.5-13.5文。两者进一步取交集为12.5-13.3文之间。则金银质量兑换比约为1:4-1:4.27,这个比例相当低了。
生丝的价格,按照以上规则进行逆推,十斤生丝,称价钱为一文,则一斤生丝价格为银钱五文。这个价格是否合理呢?我们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根据唐麟德二年(665年)前后的《和籴青稞帐》可知,绵两屯当练一匹,值银钱十文。一匹练的成本价为银钱十文,绢价也大体如此。虽然数据是高昌国灭亡之后的记载,但学者经过研究表明,高昌国时期大体上也是按照一匹绢价值银钱十文标准进行征税的。那么也就是说,按照前述规则估算出的生丝价格,两斤生丝可以换一匹绢。北魏时期的《张丘建算经》里有一道数学题,其中提到“今有丝一斤八两直绢一匹”。北魏时期一斤半的丝等价于一匹绢。而北魏一斤的重量已经超过500克,如果这道数学题中的一斤是按照这个尺度,则北魏一斤半相当于高昌国的三斤半。不过与此同时,北魏的尺度也比高昌国略大,约为1.2倍。按此标准进行折算,北魏度量衡下一斤半丝可换一匹绢,到高昌国的度量衡下则相当于三斤丝换一匹绢。考虑到丝与绢的质量在不同时期有所差异,存在一斤丝左右的偏差也在合理范围内。高昌国绵一屯的价格为银钱五文,一屯为六两,则一斤绵价为13.3文。绵是治丝的副产品,但治绵较难度比治丝更大,所以绵的价格比生丝要高出一倍多,也是合理的。
唐朝在开元时期的财政折变标准为:绵一两=布五尺=绢四尺。则一匹绢等价于十两绵(约1.67屯绵),不过唐朝所采用的是大制,与北魏度量衡接近,即以1.2小尺为1大尺,3小两为1大两,除特殊场合外,一概用大制。而高昌国灭亡后直到唐中宗时期,还在使用小制,那么全部折算成小制则为1匹绢=25两绵(约4.2屯绵),绢绵比多了一倍多。假设绵的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唐玄宗时期的绢价较之唐高宗时期有所增长,增幅至少一倍,这一点有其他数据为证。

本文作者:大意觉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