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广东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分为四部分内容,共计二十六条细则,文件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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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重要内容如下
在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公安部门依法指导、监督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上线运营30天内,到注册地所在市级公安机关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手续,安全等级应当不低于三级。
在校园网贷业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等相关规定,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在落实银行资金存管方面,《通知》要求,鼓励P2P平台优先选择在广东省设有经营实体的商业银行实现银行资金存管;
在强化跨区域经营机构的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注册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网贷机构,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通知的规定。网贷机构应当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现网贷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与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住所不一致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依法进行处置。
在严肃处理违规经营机构方面,《通知》要求,对未取得备案登记或被注销备案登记,但实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综合违法违规情况和情节轻重等,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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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办 广东银监局 省网信办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金〔2018〕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 工信部 公安部 网信办2016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我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业务活动,促进我省网络借贷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一)强化市场准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具体管理办法由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地、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已存续网贷机构严格开展现场检查、整改验收等工作,对验收合格的指导办理备案登记相关事宜。对不配合监管、拒不整改、有意逃避监管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等已存续网贷机构,视具体情形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罚,依法予以查处;其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另行新设立或投资入股网贷机构,各地、各部门应对其予以重点监管。
(二)坚持穿透式监管。对于《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未明确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并重点把握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线上经营、合理定价、专注主业等原则,对业务实质进行界定,不留监管盲区。
(三)强化监管手段。监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对网贷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与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管谈话。省金融办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或会同相关部门对备案登记后的网贷机构进行评估分类。
(四)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公安部门依法指导、监督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上线运营30天内,到注册地所在市级公安机关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手续,安全等级应当不低于三级;督促选择国家认可的等级测评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等级测评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按规定定期开展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指导、监督网贷机构按照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法律法规及技术安全标准要求,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网贷机构加强通信网络安全防护。
(五)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各级监管部门应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网贷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网贷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收集、整理、分析网贷机构的业务活动,持续监测风险状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指定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指导网贷机构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开业前,接入全省网贷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鼓励已存续网贷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先行接入全省网贷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
(六)加强失信约束惩戒。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存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出借人或借款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网贷机构列入失信名单,将严重失信网贷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依法限制发起或参股设立网贷机构并对相关人员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七)加强监管力量。各地、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专业化、相对稳定的监管队伍,配备必要的监管设施和监管手段,确保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监管,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建立健全网贷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网贷机构工商注册、备案登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违法违规等信息进行共享。
(九)强化重大事件的发现与处置。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贷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贷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省人民政府、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抄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
二、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
(十)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网贷机构完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安全、出借人和借款人保护、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及投诉处理等制度,保持公司治理有效性。鼓励网贷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及实缴资本,聘用具有丰富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管,增强机构实力,加强员工培训教育,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十一)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引导网贷机构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切实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和偏远地区的服务,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信用三农”服务。
(十二)强化机构防控风险主体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网贷机构切实承担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细化明确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风险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与自身业务经营管理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守好风险防控底线。
(十三)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各地、各相关部门依法监督网贷机构执行《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等相关监管规定,全面履行义务,不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相关禁止活动或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为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的融资项目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行为。
(十四)暂停开展校园网贷业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等相关规定,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具体按照上述通知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十五)落实银行资金存管。各地、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网贷机构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落实银行资金存管,具体按照《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鼓励优先选择在本省设有经营实体的商业银行实现银行资金存管。
(十六)做好合格出借人审查和风险提示。各地、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网贷机构做好合格出借人审查,对出借人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网贷机构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尤其是风险自担原则,并经出借人确认。
(十七)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各地、各级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网贷机构严格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做好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其官方网站及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其他网络渠道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并按要求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十八)妥善解决纠纷。网贷机构、出借人、借款人等相关各方之间出现的纠纷,鼓励通过自行和解、请求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调解等途径妥善解决,也可通过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明确职责分工
(十九)落实部门管理责任。省金融办具体承担本省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日常工作,包括对网贷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银监部门省级派出机构负责制定本辖区网贷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贷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对网贷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依法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犯罪。省网信办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省工商局负责依法登记注册网贷机构,对违反工商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
(二十)落实属地责任。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银监部门市级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活动的行为监管,配合本市人民政府开展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
(二十一)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省内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要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暂行办法》、本通知和协会章程开展自律管理并接受监管部门指导。
四、其他要求
(二十二)严格履行职责义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暂行办法》和本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执行)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网贷机构的管理。各级监管部门应严格履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相关职责。网贷机构、出借人、借款人应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履行相关义务。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三)定期报送监管情况。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中旬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金融办报告上年度本辖区网贷机构监管情况。省金融办应于每年3月中旬前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监会报送上年度本省网贷机构监管情况。
(二十四)强化跨区域经营机构的管理。注册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网贷机构,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通知的规定。网贷机构应当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现网贷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与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住所不一致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依法进行处置。
(二十五)严肃处理违规经营机构。对未取得备案登记或被注销备案登记,但实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综合违法违规情况和情节轻重等,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十六)本文件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省金融办 广东银监局 省网信办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2月11日
慧狮科技助力网贷平台
长期来网贷发展呈现出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事件时有发生的“快、偏、乱”现象。船小好掉头,相对来说,规模小的平台,可能更容易实现合规要求。但是,无论是小平台,还是大平台,要更好地达到合规要求、减少合规成本,引入监管科技都十分必要。
另一方面,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即便披上了创新金融的华丽外衣,也不能在追讨债务时僭越法律使用暴力。对于暴力催收这一社会毒瘤,无论名义有多么正当,始终都受法律否定性评价。如催收人员屡屡脱上衣秀肌肉、用花盆砸人、非法关押他人,轻则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重则可能构成侮辱诽谤、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名。
来自广州的慧狮科技想通过互联网仲裁系统来帮助互金平台合规催收。然而,如今的个人消费信贷具有小额、高频、海量等特点,用机器处理已是毋庸置疑的现实,如果后端的催收仍用人力处理,可谓捉襟见肘。如今,慧狮科技想要将这网贷的“最后一公里”也实现电子化批量处理。
如上所及的“贷后处置窘境”确实存在,慧狮科技CEO赵小彬以银行为例给36氪解释了现实对类似工具的需求。首先,从税务的角度来说,贷款出现逾期之后,传统银行申报税务的核销需要法律的裁决书,这部分需要律师用打官司等法律方式处理;原来,传统银行的不良资产大部分都是大额贷款,但小额高频的贷款出现后,律师处理这部分业务显然不划算,为此,银行只能将小额资产强行跟大额资产打包卖出。慧狮科技则针对这种小额大量的消费信贷,提供网络仲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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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对这套系统需求更为强烈的可能是银行,因为他们对贷后催收的合规性要求特别高,新型的互金公司注重前端获客却可能忽略了这部分。最近情况不同了,一是互金公司迎来上市潮,未来还有公司等着上市,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催收需要合规透明化;二是最近国内对现金贷的监管文件正式出台,再次明确不可暴力催收。因此,如何提高催收方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催收效率,是互金机构必须正视的问题。网络仲裁是高效解决借贷纠纷的合法方式之一。
赵小彬介绍,跟慧狮科技合作的银行或互金公司,跟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条款中已经包括相关的逾期和仲裁处理方案;在证据收集方面,慧狮科技的证据收集系统会以API的方式,对接合作伙伴业务系统中的特定接口,以收集后续司法程序可能会用到的证据,并生成相关文件;一旦相应条件触发,贷后的纠纷处理就会提交到合作仲裁委的系统,裁决书下来后如果贷款人还未配合还款,将进入执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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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你大概对法律系统的数字化感到惊讶,然而并没有。赵小彬解释,民事、商业纠纷类型的案件,中国的司法体系提供了两类处理单位,一是法院,一是仲裁委员会,后者本质是专家法院,专家是仲裁委员会从各领域中选拔而来。此外,法院的管辖范围受地域所限,而仲裁委则是协议管辖,意味着只要双方在一开始的协议中同意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处理,后者即拥有相关权限。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提供的材料,2016年全国共有251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有事业单位编制,属于半商业机构,每次仲裁需要收取一定服务费。其中电子化走得较早的是广州市仲裁委,后者在2015年3月成立了中国首个网络仲裁服务平台,随后制定了《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和《网贷纠纷网络仲裁专门规则》。
慧狮科技在2016年与广州仲裁委达成深度合作,提出了‘电子存证+网络仲裁’的贷后纠纷处理的模式,希望针对金融机构的网贷业务实现全流程网络仲裁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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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狮科技的系统于5月上线,客户以银行为主,同时正在尝试其他行业的网络纠纷处理。目前也已经对接了多家银行的大几万条存证,目前处于多点逐渐开花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