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了以“丹穴”牟利的矿业主“巴寡妇清”的著名事迹。说这位女子的祖先发现了“丹穴”,几代人因此致富,家产之多,不可估量。
“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司马迁感叹道:“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寡妇清的产业按照《汉书》的说法,是在巴地。“丹穴”就是出产朱砂的汞矿。
《史记·货殖列传》在进行经济地理分析时总结各地出产时说“江南”出“丹沙”,以如今的重庆南部及黔东北、湘西,如酉阳、秀山、务川、铜仁、万山、新晃、凤凰等地最为集中。
寡妇清经营的矿业,可能因此体现出重要的经济意义。寡妇清的“丹沙”生产基地,正在中国汞矿最集中的地区。这里又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
重庆酉阳、秀山均为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贵州务川为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湖南新晃为侗族自治县,而凤凰则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联系到明朝著名女将秦良玉正是出身于邻近的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可以推想,当时寡妇清经济成功,又能“礼抗万乘,名显天下”,也可能与当地民俗重女权等因素有关。
《商君书·垦令》中有说到所谓“军市”的文字:“令军市无有女子。”高亨(古文字学家、历史学家)的译文是:“朝廷命令军人市场不得有女子。”
看来,法令所禁止的情形,是“女子”活动于军人市场之中。这些“女子”,自然是售卖商品的商人。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中,可看到女子为商人的有关内容。在《生子》题下,可见“庚寅生子,女为贾,男好衣佩而贵”文句。
《日书》预言,在庚寅这天出生的女子将来会成为商人,与下句“男好衣佩而贵”对应,其经济境况应当是“富”。可见,“女为贾”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应非罕见现象。
汉高祖刘邦的事迹,涉及两位经营酒店的女子。《史记·高祖本纪》写道,刘邦“好酒及色。常从王媪、武负贳酒”。“贳酒”,就是以赊欠的形式酤饮。
后来情愿为刘邦放弃债权的“王媪、武负”,都是以售酒为业的女老板。她们经营的酒店,很可能都在“泗水亭长”刘邦管辖之内,至少不会距离过远。
由“王媪、武负”营业点设置的密度,也可以知道秦代女子经商情形的普遍。以卖酒为营生的例证,还有《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浪漫故事。
两人私奔后,司马相如卖掉车骑,“买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当炉”。在这个夫妻店中,卓文君承担着主要的营业任务。汉辛延年《羽林郎》诗“胡姬年十五,春日正当垆”,说的也是类似的情形。
张衡《西京赋》记述长安商业的发达,有“商贾百族,裨贩夫妇”的辞句,说到都城街头有女性商家。所谓“肆人之男女,丽美奢乎许史”,说明这些商人的生活水准,甚至超过皇家贵族。
东汉末年,曾经有汉灵帝在宫中设模拟市场的著名故事。《后汉书·灵帝纪》记载,光和四年(181年),“帝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更相盗窃争斗。帝著商估服,饮宴为乐。”
虽是后宫游戏,然自有模仿的生活范本,即市间列肆应当确有女子为“商估”“贩卖”的情形。
史籍中所见汉代具体的女子经商事例,还有“以卖珠为事”的董偃的母亲。《汉书·东方朔传》说,其经营的形式,应是出入于贵族豪门,随身携带货物,向买主展示推销。
东汉末年,刘备的母亲有“贩履”的经历。“卖珠”和“贩履”,消费者和消费品的等级虽然差别很大,但经营性质其实并没有显著差异。
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诏书令》简册,其中有关于老年女子经商有所优待的条文,规定女子年60岁以上,如果没有儿子,则称为“寡”,享受“贾市毋租”,也就是政府优惠不征收她们的营业税费。
回顾秦汉时期的历史,可见女性经营工商业不是个别现象,有些女子甚至取得非凡的成功。这或许与当时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一定关系。
(作者:王子今,原载于《中国投资》,看历史获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