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走亲访友免不了一大波“红包雨”,
有的孩子甚至收获过万。
然而,父母经常说
“你还小,爸妈先给你存着”,
听着合情合理,
可是这钱存着存着有时就消失不见了...
那父母是否有权使用孩子的压岁钱呢?
最近,@济南中院的一条长微博
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还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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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起诉父母
要求返还5.8万元压岁钱
云南一女大学生因父母离婚后不愿支付学费而将父母诉至法院,讨要5.8万元压岁钱交学费。
女大学生小娟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1月协议离婚,小娟由母亲抚养。离婚后双方又因对小娟的抚养及婚后财产分割等问题多次对簿公堂,导致双方间的矛盾和隔阂不断加深。
2016年7月,小娟考上了昆明某大学,但其父母因矛盾和隔阂太深,双方都不愿主动承担小娟上大学的费用,小娟为学费、生活费犯起了愁。无奈中,小娟的奶奶出面想办法凑够了第一学年的学费,小娟才得以顺利进入大学报到。后小娟在奶奶的支持下,以要求父母返还压岁钱交纳大学学费为由向安宁市法院提起诉讼。
安宁市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小娟父母将双方多年来的矛盾和隔阂转移为不愿意支付孩子的学费,导致小娟不得已以要求返还压岁钱为由让父母为其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事实。据此,认为“一判了之”并不能尽快解决小娟的燃眉之急,也无助于修复已经破裂的父女、母女亲情,遂确定了“释法析理,尽力调解、疏导” 的办案策略。
经法官调解,小娟父母最终同意每月定期向小娟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共计1500元,直至小娟大学毕业。
尽管因为压岁钱归属问题而对簿公堂的不多,但事实上在全国,像这位女大学生一样压岁钱被父母“挪用”的却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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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而言,小娟或考虑到自身已满18岁,不便要求父母支付大学费用,于是便另辟蹊径,以返还5.8万元压岁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返还压岁钱不过是本案的一个“由头”,其诉求的真实意图,其实是解大学期间的燃眉之急。而正是这起官司引发的压岁钱话题,在网上持续热议,乃至上了热搜榜。
【网友热评】
绝大部分网友认为
压岁钱本质上是“礼尚往来”的产物
收进的是你,可给出去的是父母
所以当然是属于父母的
@小霸王:你跟你妈说她没收你压岁钱是违法的,你看她打你不?
@快跑rabbit:好像收的压岁钱爸妈不用还礼似的
@潇洒的开心人:父母不回礼给别人,试试你还能收到压岁钱?收到我就服你
@帝星君:压岁钱明上说是给孩子的,实际上就是给父母的啊,一些人是为了还人情,给孩子你也容易收,没有父母你哪里来的压岁钱,真是
@豹子三:说实话不看父母面子,谁给你压岁钱?
可也有不少网友认为
给了孩子就是孩子的
父母只是代为保管
@刘秀V:压岁钱理所当然归孩子个人,其他人只是代管
@暖和的火:呵呵,看评论一边倒是因为家长霸占了网络吧?
@鱼丸小丸:醉了,看来还是有很多人把孩子看成家长的私有物品啊,难怪孩子的压岁钱也算是自己私有的
@小橘子:实话实说,给了我的就是我的,法律上可不会讲什么“一进一出”的。
事实上,法律上有明文规定
父母私自挪用孩子的钱属于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家长一定要向孩子说明清楚:收上来只是为其保管而非没收,钱还是归他们支配和使用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34、35条也有所规定
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父母如果纯粹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为孩子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兴趣班什么的,是可以动用压岁钱的。
【关于压岁钱的法律小贴士】
长辈给晚辈压岁钱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法律规定中并无“压岁钱”一说。但我国的法律制定和实践会充分尊重地方良好的风俗习惯。因此,基于千百年来形成的民间传统习俗,压岁钱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只要相关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便不会受到法律的禁止。
民法上将给予压岁钱的行为定性为赠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长辈给晚辈压岁钱。属于一方纯获利益的赠与合同关系。赠与人在交付财物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一经交付便不能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压岁红包已给,就不能再往回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