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实质是什么?什么时候开始瓦解?

王莽建立新朝后,为了抑制土地兼并之风,试图恢复西周井田制,但最终失败了。不过,之后的历代帝王制定土地政策时,他们都或多或少参考了井田制的“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内涵。

那么,井田制的实质是什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盛行于西周。由于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将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为“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但是奴隶主使用的井田不得买卖和转让,还要交一定的贡赋。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其实质就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井田制主张每家分配百亩田地,但土地的肥沃度不均,山川漥泽远近不一。若真实行齐头式的分配,反而不公平。

于是,西周的各级统治者将井田分为三类。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部的地分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饼种。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现在,大家应该很清楚这种井田制应该在理想状态下才能实施,如果加以考虑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可能难以得到严格的实施,不过小方块形式的井田制肯定是存在过的。

如《孟子?滕文公》就有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周礼?小司徒》载:“九夫为井”;《国语?齐语》载管仲说:“井田畴均,则民不憾”;《国语?鲁语》载孔子说:“其岁收田一井……”;《穀梁传?宣公十五年》又载:“井田者,九百亩。”可见,古代还是实施过井田制的,至于规模的大小,已经很难考证了。

其实,井田制是一种土地国有并平均分配的制度,暂时可以避免土地兼并,实现耕者有其田。不过这只是针对奴隶主阶层而言,而奴隶阶层只有无偿劳动的份儿。

至春秋晚期,随着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井田制开始瓦解了。加上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长,使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和以个体经营为特色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井田制的“千耦其耕”、“十千维耦”的集体劳动形式落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