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佛教是从印度传入中国的,与本土文化存在极大差异,而差异越大引起的冲突就越激烈。中国古代文化中,佛教与儒家文化的冲突最激烈。因为儒家文化是统治阶级推行的官方文化,指导着封建王朝的立法、司法,甚至是断案的依据(如春秋决狱)。其中,一些是由佛教教义引起的,另一些则是佛教的流弊引起的。
那么,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存在哪些冲突?
首先,与儒家文化中“三纲五常”观念起冲突。儒家文化是建立在宗法社会之上的,强调的是“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等,其核心就是忠孝。从儒家伦理看,僧尼出家违反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身体肤发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诫条,更为严重的是僧尼见帝王、父母也不跪拜。
其次,与儒家等级观念起冲突。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儒家文化,注重家国,伦理的关系,而佛教关注的是众生,是众生平等。在男女关系、父子关系、夫妇关系、主仆关系上,佛教都认为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都应互相尊重。不过,为了使佛教在中国流传,佛教徒也尽可能地淡化或曲解众生平等这一观念。
再次,与统治阶级的赋税政策起冲突。随着佛教在中国影响的日益扩大,加上佛教对统治阶级维护社会安定十分有利,僧尼人数便发展得十分迅速。但是,僧尼本身不务农,供给全靠社会民众。长此以往,随着僧尼人数增多,每年消耗的社会财富也增多,国家税收当然会减少,社会的负担便加重,最终还是转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上。为了缓和这种矛盾,统治阶级开始颁布禁令,限制僧尼人数。于是,历史上出现了著名的“三武一宗”毁佛。
最后,利用佛教组织起义,与统治阶级起冲突。史上利用佛教组织的最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是元末以佛教的变种白莲教进行组织联络工作的农民起义。武则天改李唐为武周时,也利用过弥勒佛,自称是弥下凡来使国民信奉。而组织起义,推翻李唐王朝。可见,统治阶段在镇压农民起义时,还严厉禁止那些危及其统治地位的宗教。大明律就规定:“凡妄称弥勒佛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扰,煽惑人民,为首者凌,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当然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和佛教的文化没有优劣的对立关系,加上佛教迎合了统治者的统治思想和中国人的传统的思想,这种包容性为它在中国的传播和融合做了很好的铺垫,甚至改变中国人的某些思想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