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还在保护创新吗?

今年,各大公司间的知识产权诉讼进行的如火如荼,连一贯当被告的中国公司都成功讹到苹果6000万美金的商标赔偿。今天,苹果公司发布了新一代iPhone,而其中的LTE技术则涉及三星公司的专利,也让吃过苹果亏的三星摩拳擦掌,准备反击。于是,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还需要这样的知识产权制度吗?

有这样一个笑话:有人问英语老师“山寨”的中文翻译应该是什么,英语老师说:made in china。这不仅仅是笑话,如果没人在意知识产权的重要,用不了多久就不会有人创造了,人类的科技树也就不会再点亮新的枝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在发展越来越靠科技和创意的今天尤为重要。

为什么要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英文叫“intellectual property”,在台湾地区被译为“智慧财产权”。顾名思义,知识产权就是我们的智力成果所能变成的一般等价物。脑力劳动其实是非常消耗卡路里的,一些高级别的创造者在前期必须接受长时间的训练,才能有高素质的产出。从商业上讲,那些消耗掉的大脑“燃料”和受训和创造过程中消耗的时间金钱,都是脑力劳动成果的成本。

在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前,商人和手艺人们为了保护生意的门道可谓是想尽办法,比如中国的传男不传女、杀鸡烧香入行会,中世纪威尼斯的玻璃器皿商人如果在别的城市建立分店,甚至还会招到其他行会暗杀。

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不至于让广大动脑子的家伙们血本无归,人类发明了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给予法律形式上的保护。

以专利权为例,专利制度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激励发明创造的,而是让创造者可以以某种游戏规则与公众进行交换。发明人需要在专利的详细说明中将自己的创造品一字不漏地描述出来,并且要承诺在自己的垄断权失效后该发明要归大众所有,以此条件换取某期限内对这一发明创造的垄断权。(知道为什么汽车越来越便宜了吧,因为汽车的大多数技术方案都过了保护期了,谁都能copy一个底盘加四个轮子能跑的盒子)。

美国专利法第112条对知识产权有着十分清楚的规定:“发明说明书应该对发明、制作与使用该项发明物的方式和工艺过程,用完整、清晰、简明而确切的词句加以叙述,使任何熟悉该项发明所属的或该项发明密切相关的技艺的人都能制作及使用该项发明。”也就是说,在专利保护期失效后,任何智力正常受过相关教育的公众和公司都能通过说明书制造这一专利产品。举个例子:这是美国第6285999号专利,内容是Google搜索引擎所采用的核心算法,发明人登记为哈里?佩奇(这不是被授予专利的内容,而是对这一技术方案的具体描述)

直到2018年以后,别的公司才能在搜索引擎中采用这一数学公式背后的技术,在这之前,即便是Bing、百度、腾讯搜搜的程序员发现相同的算法可能使搜索效率更高,也必须另外换一种别人没有注册过的算法。

在美国第7812828号专利中,是苹果公司最引以为豪的多点触控技术,其技术描述一部分是这样的:

它阐述了一种在多点触摸表面上,跟踪多指触摸以及手势输入并且正确过滤它们的机制。正是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目前为止苹果能制造出触控效果最好的屏幕,总是在和三星和Google的专利大战中略占上风。

所以,专利制度在一个公司的战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制造业的企业,在产品研发前都要先了解类似技术的专利申请情况,如果别人已经有专利了就必需绕开。其实专利的本意应该是为了保护创新,但是,现在感觉法律制度的发展已经跟不上技术的发展速度了。

现状,并不理想

1790年,华盛顿就任总统的第二年,就让托马斯·杰斐逊尽快确立专利保护制度。在华盛顿总统任内,美国通过了保护创新和发明的专利法,杰弗逊这个发明狂成为美国第一任专利局长。从此,美国成为世界上保护创新最严格的地方。

但对于科技工业而言,现在的知识产权诉讼已经带来了越来越多的负面影响。因为大公司掌握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和专利资源,进行开发的小公司被某些根本什么事情也不做的大公司当做诉讼的目标,业界大拿们如苹果、HTC和三星则沉溺于专利诉讼不能自拔,Adobe和PTC这样的公司被讥讽为版本更新缓慢,但法律部效率最高。而三星刚刚被美国法院判决要赔偿苹果公司10亿美金的专利侵权赔偿金。很多人悲观的认为,就算专利带来了再多的利益,也无法弥补它产生的巨大消耗。

手机界大拿们早在2010年的诉讼关系网是这样的,基本上没有哪家圈内的公司省的了这部分的律师费,完全可以用贵圈真乱形容:

现在,他们的关系越发复杂,一份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发布的研究报告称,2011年,美国专利诉讼直接耗费290亿美元,这些钱对于苹果这种大财主可能不算什么,甚至诉讼是一种很好的打击对手的武器。即使不要三星的赔偿金,一纸海关的禁令足够让韩国人赔得血本无归。

但对于小公司而言,巨额的知识产权维护和诉讼费用无疑是巨大的负担,这种负担不仅不会保护创新,反而会扼杀萌发于中小型新兴企业的创新。波士顿大学的这份报告中还说:82%的专利被告企业营收不到1亿美元,而这些营收中有50%都用来进行专利诉讼辩护。

另外,真正需要专利技术生存的小公司无法维持代价高昂的专利专业服务机构,而大公司掌握了大量的资源,有能力成立一个大型专业团队来处理专利问题和进行专利情报分析。这样的现状,让本意上保护创新的制度可能带来新的垄断。

在我曾经手的案件中,也有那种事先持有专利或者商标却什么产品都不生产的公司,他们等待看上的大公司实施了他们的专利和商标已经大规模生产后再委托律师狠敲一笔,业界一般称之为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他们的行为看似不劳而获的敲诈,但是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都是合法的。

也有很多中国公司为了获得政府补贴申请大量的重复、无效的专利,由于政府的制度是一旦进入初审阶段就会给予申请人不菲的补贴,哪怕该专利最后未能通过实质审核也不会退回补贴款项。所以导致了虽然专利数量增长很快,但对于社会和科技树而言并没有什么价值。

我们要面对一个什么样的未来?

我们当然不希望在十年之后,所有的电子产品上都有一个啃了一口的苹果LOGO,更不希望那时候的产品经理在开发一项互联网产品时还会被问道:“你打算怎么防某公司?”不过悲观的是,按照现在的趋势,有可能我们吃饭的叉子和筷子都被大公司变成知识产权的战场。

另一方面,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会变得更加困难,技术的发展必然使信息的分发变得更加快捷和更难追踪。妄图像电子艺界那样,采用技术方式保护自己的游戏不被复制在商业上是很难实现价值的。

有一种理想主义的观点是:“所有这些不足最终都会解决的”,不过这很可能不是事实。以软件专利的问题为例:专利局需要一段时间来理解新的技术。如果是这样,那么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因为技术更新的速度在增加,30年内,专利局可能可以理解我们现在提交的软件专利申请,但很可能会有更多新的技术型式出现而大多数不被理解。实际上大公司们根本不关心所申请专利的具体内容,而是申请一大堆及其宽泛的专利,堵死竞争对手的路或者换取更多的政府补贴。

知识产权制度某种意义上说其实就是一系列妥协的结果,既要保护创作者的利益,又不能因为此扼杀创新和数据的传播。而平衡这些利益,需要考虑文化、技术、法律上的各种现状与选项,无论对于哪个国家的立法者都将是个艰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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