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是如何起源的?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得将中国古代法律的名称分辨清楚,因为在不同时代名称是不一样的。如在夏、商、西周时期主要称为“刑”,在春秋时期至战国初期主要称为“法”,在战国中期至清朝主要称为“律”。

我们来看看三者的区别:

首先来说说“刑”。《说文解字》里有关“刑”的解释:刑,罚罪也。从刀、从井。本义即征伐,杀戮。如《左传?宣公十二年》里就有:“伐叛,刑也”。不过要说明的是,这里指的是“刑”的狭义解释,即特指刑罚。

而广义上的“刑”则与法同意,指法律规范。如《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再如汤刑、吕刑等。

其次说说“法”。《说文解字》的解释:“法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偏旁为“水”,象征法律如水那样公平;而“去”的甲骨文是一种独角兽,生性正直,古代用它进行“神明裁判”,见到不公平的人,会用角去顶。

在汉朝以前,法和刑是一个概念,如王充《论衡。是应篇》:“一角之羊,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最后来说说“律”。“律”的本意是钟鼎的声调。而我们知道,古代军队用金鼓的声音和节奏指挥战斗的,所以“律”就逐渐用来代替各种军令军法。

在古代中国,法与律不连用,单讲法或律,这一点要区分清楚。

那么,“法律”一词来自日本吗?

不是的,它可能来源拿破仑法典,或更早源自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

我们知道,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由封建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理论被引进中国。尤其是大法家沈家本主持变法修律并融入西方法系后,中国的传统法律逐渐瓦解,法制的发展开始与世界法制“同轨”发展。如法律中的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等部门的分类才开始出现。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中国法律是如何起源的?

实际上,中国的法律起源,因年代久远,文献记载不祥,无从考证。如今,能找到的最早记载出现在《尚书》,认为中国法律产生于黄帝和舜时代。

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黄帝“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型用刀锯,其次用钻,薄刑用鞭折”(《国语·鲁语》)苗民“五刑”:蚩尤时代,“苗民弗用灵,惟作无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尚书·吕刑》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尚书·吕刑》)

再如皋陶的象刑:所谓象刑,一种观点认为;象是象征之义,象刑是让人穿着不同色质的衣巾服饰,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示耻辱与惩戒。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象是画像之义,象刑就是绘制受刑人身着不同衣巾服饰的画像,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公之于众引为鉴戒。饰的画像,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公之于众引为鉴戒。

而“法”则源于“礼”。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们知道“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逐渐成为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但是“礼”因年代久远,文献记载不祥,无从考证,故“法”也一样。如当年孔子就曾发出:“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的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