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酷派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与小米之间的发明专利权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1月26日收到共计六件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酷派方面认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通天达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生产、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等行为侵犯了酷派三项发明专利权,分别是“移动通信终端的协同方法及其界面系统”、“终端和应用程序的新事件的处理方法”与“终端和应用图标的管理方法”。
对此,小米公司于1月29日向媒体回应:尚未收到任何文书,酷派的专利侵权指责事实不明确,小米已有非常强大的专利能力,将会积极应对。
酷派曾是国产手机翘楚,曾与中兴、华为、联想并称为“中华酷联”。不过,手机市场变化莫测,这四家厂商中,如今,华为依旧坚挺,其他三家则被小米、OPPO、vivo等后来者取而代之。
酷派在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已经默默无闻几年,如今突然向小米发难。在微博博主@摩卡RQ看来,这是“光脚不怕穿鞋的”。巅峰时期的厂商既有专利又有业务,互相“捅”都痛,而一方落魄没有业务了,就“刀枪不入”了。
酷派为何现在起诉小米专利侵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初,酷派CEO蒋超 接受媒体专访时曾透露,酷派在手机行业持有1万多项专利,很多公司在盗用或窃取酷派的专利,下一步公司将向这些公司进行专利诉讼。
小米于是首当其冲。
不过从前文小米“有非常强大的专利能力”这番表态来看,这家逆袭归来的手机巨头在完成了与英特尔、微软、诺基亚达成专利授权,以及不但自主研发专利后,似乎并不惧与酷派的专利战争。
中国的专利法中
关于是否侵权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专利法
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产品遇到侵权需要打官司有什么技巧?
遇到专利产品侵权纠纷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内容都很专业,同时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害也比较大,因此当事人多半都会向上文酷派一样选择向法院起诉,也就是打专利侵权官司,以这种方式来维权。而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也有一定的技巧可言,那么打专利侵权官司有什么技巧呢?下面就让Ulegal资深法务专家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1、侵权的证明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的完备极为重要。原告需要证明:被侵权的产品或方法被专利权利要求所覆盖;被告侵权行为属于法定侵权行为。
这方面也有一些反面的例子,由于告错了对象,导致诉讼中的被动。如美国一家知名的日用化工企业,其专利是洗涤液包装瓶的外观设计,被告辩称包装瓶是外购的,而被告销售的是瓶中的洗涤液,不应作为侵权的主体。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不存在法定的侵权行为,原告被迫与被告和解。
2、专家意见
在专利诉讼中,当地法院和外地法院对专家意见的依赖程度有明显的差别。在涉外专利侵权诉讼中,外地法院一般要指定专家鉴定机构,对涉案专利进行比对、鉴别;而当地法院更重视当事人的自述,如果当事人能把技术说清楚,通常不需要专家提供意见,更接近当事人主义。
3、诉前禁令
几乎所有的专利权人都非常关心诉前禁令的问题,因为诉前禁令的效力非常强,几乎所有的专利权人都希望通过诉前禁令的方式使侵权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要申请诉前禁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侵权的证据必须是确凿的,清楚的;关于侵权的判定也必须是明显和有说服力的。另外还要有证据证明,如果不采取诉前禁令,会有无法弥补的损失。多数案件难以满足后一条件。
有相当一部分国外权利人,是在起诉之后,申请诉中禁令。对于诉中禁令,各地法院在处理上很不一致。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是不存在诉中禁令的概念的。所以很多法院坚持认为,除了诉前禁令和判决后的永久禁令之外,是不存在诉中禁令这样一个临时措施的。但是也有一些法院认为,诉中禁令可以比照先予执行的方式来执行。但是我们认为,这是很不可靠的,因为先予执行的范围非常有限,针对的是给付、赡养这些特定的情况,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但是对侵权案件中的诉中禁令的给予,我们认为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所以,如果法院不给予诉前禁令,当事人一定要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以便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同时,要尽量配合法院加快案件的审理。目前在中国,专利案件的审理越来越快,随着法官对专利案件越来越熟悉,诉讼周期也越来越短,两审案件在一年内结案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时间。
4、损害赔偿
不建议当事人在诉讼中把损害赔偿要求提的过高。
从中国目前专利审判的实践来看,提出高额的损害赔偿除了新闻炒作外,对当事人没有更多的好处。因为按照中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和赔偿计算方式,举证实在是太困难了,所以专利侵权案件的赔偿绝大多数都是法院的酌定赔偿,也就是法定赔偿,但是法定赔偿的上限是50万人民币,所以要提出几千万的损害赔偿,除了付出高额的诉讼费外,最终实际能得到赔偿会和提出的数字相差很远。而且提出高额损害赔偿不见得对原告有利,因为这样的案件对法院会造成一种不必要的压力。在很多专利侵权案件中,适当的损害赔偿的提出是比较恰当的。据我们分析,专利损害赔偿额一般在20万到30万人民币左右,作为诉讼请求提出比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