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和东夷是关系密切的三大族群。
商代后期的文化因为甲骨文和殷墟文化的出图而具有了佐证,此外,东夷文化也在东方特殊的地理位置被发现并认定,这两者都成为探索夏文化的两个重要标志。
二里岗文化遗址
“二里冈文化”和“下七垣文化”是商代后期殷墟文化当中的商系文化,同时也可以断定“岳石文化”为夏商时期的东夷文化,由此可见,商朝与东夷是存在的,有了实物考据。
中原南部的“二里头文化”与北部的“下七垣文化”、东部的“岳石文化”相互毗邻,呈现三鼎足的局面,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文化交流与联系。
下七垣文化遗址
一、在夏代,商族的某些首领曾在夏朝为官,这种“夏为君、商为臣”的历史与二里头文化的社会地位高于下七垣文化的情况也是相符合的。
二、夏朝末期,商汤联合东夷讨伐夏朝,与下七垣文化和岳石文化融合共生的现象也完全匹配。
三、战后,商族最终推翻了夏朝的统治而成为新政权,也与二里冈文化取代二里头文化,商系文化的社会地位在二里冈文化时期根本性转变的情况相关联。
由此可见,“夏夷商三族”的关系可以表明二里头文化确实是夏文化。
对于夏文化究竟存不存在的问题,史学家一直持相左的意见,不能够完全下定结论,所以这也是一个我国历史和考古研究中的老难题。
在夏文化的争论中,曾出现了仰韶文化说、山东龙山文化说、河南龙山文化说、良渚文化说、二里头文化说、齐家文化说等诸多观点。其中,二里头文化被较多学者认可,它的一至四期为夏文化的观点是由李民、文兵先生正式提出的,经过邹衡先生的系统论证之后,目前已基本成为学界的共识。
但是,由于二里头文化没有像殷墟甲骨文一样具有自证性的文字材料的出土与发现,所以仍有少数学者持有表示怀疑态度。比较所有的猜想都是围绕特征来展开的,并没有确切的史料文字记载。
那么就必须从“夏”的历史文献中去“挖掘”更多的证据。
因为夏朝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当时的东夷族和商族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和交往。因此,在目前商系文化和东夷族系文化均已获得确认的情况下,夏文化应该也相应得到认定才对。
在殷墟的发掘中,王国维发现了甲骨文中反映的商王世系与《史记·殷本纪》,其中记载了商王的世系,这与《史记》当中的记载一致,可见,殷墟就是商王盘庚迁殷后商代后期的殷都遗址。而在各种文化以及当中,与殷墟文化最为相似的文化当属二里冈文化,因此,商系文化的确定是探索夏文化存在以的重要依据。
此外,东夷是我国上古时期的一支杰出民族。在五帝至夏商周时期,它和华夏族在相互冲突之中逐渐融合同化,可以说它们是中华民族的两大源头。
据记载,东夷在我国临近大海的黄河下游地区,也即是当时中原之地的东边,因此可以较为容易地寻找到痕迹,后来考古学家将目光集中到了东部的“海岱地区”。海岱地区具有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山东龙山文化和岳石文化,这里的脉络清晰,是不同时期的东夷文化的遗迹。
而东夷文化起始于后李文化,经北辛文化时期的初步发展,在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一直到岳石文化前期达到其最为繁荣的时期,至岳石文化后期由西向东逐渐被殷商文化所取代。
综合来说,“二里头文化”和“商夷文化”的关系,是确定夏文化的基石。
相关史料表明,夏族与商族和东夷族相互共存,并有着密切的交往和联系。因此,在目前商文化和东夷文化都能确定的情况下,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最具合理性。
在夏代,夏族人“在朝”,而商族“在野”,商族有几位先公曾在夏朝为官。如商的始祖“契”与“夏禹”可以说是同时代人,他不但与禹“同朝为官”,而且也曾辅佐禹治理黄河水患。如《史记》记载“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
至于关于夏和夷的关系,《竹书纪年》中有很多记述:“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后芬即位,九夷来御”“后荒即位···合九(夷)东狩于海,获大鸟。”“后发即位···诸夷入舞。”等等。由此可见,夏和夷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时战时和。
在目前商文化和东夷文化都已得到认证的情况下,夏、夷、商三族之间的关系也非常明确,因而,夏文化原离中原之地的说法不证自破,而二里头文化自然成为夏文化的佐证,二里头文化即是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