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到秦朝如何生存?

落地请出示身份证

穿越到秦朝之后,你遇到的第一件事会是什么?答案是被抓。

这不是耸人听闻,在秦朝,“穿越者”完全就是“偷渡客”的同义词。你是不可能像大侠那样,在秦朝满大街乱逛,任何一个黔首(秦朝民众的称谓)看到你在乡野中无所事事地闲逛,都会警觉地来盘问你。

假如你没有秦朝的证件——“验”、“传”、“符”等,他们一定会把你扭送到官府,换几个赏钱花花。

即使你运气足够好,没有第一时间被抓,也没有住处可以落脚,因为秦朝所有的“逆旅”(旅馆)都不会收留一个交不出“验”、来路不明的可疑人等。

这一规定是当年秦国变法时商鞅推出的,他还以自己亲身经历证明了这项制度的牢不可破:有一次他本人夜晚投宿客栈,因太匆忙而忘了带“验”,旅馆老板因此拒绝他住宿,从此留下了“作法自毙”的成语。

有鉴于此,你只能避人耳目,长期露宿荒郊野岭。

你说那也值了,谁叫你一生放荡不羁爱自由,大不了一头扎进桃花源,成为庄子那样的隐士!

有骨气,看看《韩非子》中的故事吧:齐国两位隐士兄弟狂矞、华士,因为不肯出仕而被君王姜太公杀掉,理由是他们无法为自己所用,又可能引发臣民效法,到时候还有谁为国家耕田打仗?

史料上虽没有秦朝杀隐士的记载,但《韩非子》可是被皇帝奉为圭臬,这一理论难保不对他的胃口。

所以还是老实点,乖乖到官府自投罗网,让他们给你上户口吧。

别人犯罪,你可能躺枪

领到了“验者”,作为新移民的你被编入了“什伍”,5家为一“伍”,10家为一“什”,你和自己的邻居甚至家人,都有义务互相监视、互相救助。假如“什伍”中任何一人犯罪或者受到侵害,你却置之不理,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就是传说中的连坐制。它其实是一种警民联动机制,邻居们互相监视的内容也仅限于犯罪和可疑现象,不涉及日常生活。

假设有人在大街上杀人,你又刚好在百步以内、亲眼目睹凶案发生,如果袖手旁观而不援助,事后就要被“罚二甲”。在秦朝,见义勇为不仅是美德,更是你应尽的义务。

官职越高越容易被连坐。商鞅变法时期的两位太子傅——公子虔、公孙贾就是最知名的受罚者。

当时太子驷犯了法,但他年龄太小又是储君,不便对其直接处罚,于是这两位承担监护责任的老师不幸躺枪,一个被割了鼻子,另一个脸上被刺了字。

秦朝花样作死大赛

秦朝一直处于战争状态,实行的也是战时法治,关于日常生活的规定细致到难以想象,稍有出格,等待你的就是各种处罚。身为穿越者的你如果不事先对此有详细了解,简直就是寸步难行。

不许随意享乐。爱好享受的穿越者快回21世纪吧,商鞅认为骄奢淫逸会让民众失去斗志,因此秦朝禁止一般民众随便听音乐、喝酒吃肉、穿华丽衣着等,就连穿丝织的鞋上街都不可以。

乱倒垃圾脸上要被刺字。传言秦朝有“弃灰于道者黥”的规定,为了市容的整洁,如果你在街道上乱倒灰烬,脸上就要被刺字。不过据考证,这项规定早在殷商时期就有了。

偷了一钱就要劳动改造。“不拿一针一线”真不是说着玩的,秦朝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强调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哪怕你偷摘了价值不过一钱的桑叶,都要被判处服徭役30天。

举报不实要“反坐”。正如现代社会不能随便拨打报警电话一样,你举报别人杀人,事实上对方没有,那么官府就按杀人罪应受的处罚来对付你,这是为了防止诬告成风、冤枉好人。

不受理匿名信。你看你的邻居不顺眼,想靠告密整倒他,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官府任何人收到匿名信,都不许拆开看,而是要第一时间一烧了之。如果你投匿名信时刚好被抓,不管内容是否属实,都要受罚,这也是为了防止诬告。

打架要被判刑。你和别人打架,拔光了他的胡须和眉毛(天知道你怎么这么恶趣味),或者拔剑砍断对方发髻,都要被罚去当劳改犯“城旦”。如果杀死对方就更严重了,这叫“斗杀人”,肯定是要偿命的。

秦朝刑罚真的残酷吗?

虽然努力学习《秦律》,但有一天你还是一不小心违法了,吓得整个人都不好了,你知道史书上秦朝有着各种蔚为大观的酷刑,担心自己也会尝到这一滋味。

其实没那么可怕。《云梦睡虎地秦简》记载了200多个秦代真实案件,真正判处死刑的只有5起,也是犯罪性质确实严重的案子。

当时秦国经常打仗和修建工程,迫切需要劳动力,当然不会允许违法者蹲监狱,因为这意味着你将白吃白住不干活。

也正因此,当时的刑罚基本以不削弱罪犯的劳动能力为前提,最常见的处罚有三种:

一是经济处罚,也就是缴纳罚金,不过你交的不是钱,而是盾牌或甲胄,毕竟在战争时期,这些装备比货币实用得多;

二是劳动改造,违法者往往要被罚做“城旦”、“隶臣”等各种苦役,这也是秦朝进行各项大工程最主要的劳动力来源;

三是肉刑:“黥”(脸上刺字)、“耏”(刮胡子)、“髡”(剃秃头)、“劓”(割鼻子)、“斩趾”(砍脚)等。

古人认为自己身体的一切都是父母赐予的,为表示对他们的崇敬,一定要保持身体完好,连胡须和头发都不能剃,剪下的指甲也要小心收藏起来。

所以这些肉刑还不仅是为了让违法者肉体上痛苦,同时也是一种耻辱标记,随时提醒他们的前科。

死刑也有,最主要的是“斩”(斩首),还有“枭首”(砍下头后挂起来示众),其他几个版本为“弃市”(暴尸街头以供围观)、“戮”(对尸体进行羞辱)、“坑杀”(杀死后随意掩埋,不许安葬)等。

当然,真正残酷的刑罚也是存在的,秦朝历史上两位丞相——商鞅和李斯,就先后遭受了车裂与五刑,前者是俗称的“五马分尸”,后者相当于把前述的各种肉刑和死刑串到了一起。


(作者:张不叁,摘编自《秦朝穿越指南》,看历史获授权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