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语文课堂交往重要特点--交往互为主体性,主要有哪些内容?

随着对课堂交往认识的不断透彻与运用的不断加强,这一新理念已经为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生的学注入了新的内涵和形态,而教师期望中民主、活跃的课堂气氛在课堂交往这一新理念的推动下也慢慢成为现实。

具体而论,有效的课堂交往有四个基本特点,本文主要探讨其中一个重要特点交往互为主体性。

廉姆·多尔(W.Doll)对教师角色的界定是“‘平等中的首席’(first among equals),教师的作用没有被抛弃,而是得以重新建构,从外在于学生情景转向与情景共存。教师是内在于情景的领导者,而不是外在的专制者”。在这种关系中,学生作为有独立主体、人格尊严的人,积极地参与教学活动,在与教师的相互尊重、合作、信任中全面发展自己,获得成就感与生命的价值体验并感受到人格的自主和尊严。“教学过程不再是单一主体和客体的两极摆动,而是教师(们)和学生(们)以共同的客体为中介的交往过程,它生成的是多重主体际关系,包括师生之间的主体际关系、教师间的主体际关系、学生间的主体际关系,以及教师、学生作为客体的‘文本’的创造者(即解释者和文本的作者)之间的隐性主体际关系。”

对外,它表现为人际关系的和谐,师生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生生之间交流默契融洽,既能友好竞争,又能密切合作,师生为实现共同目标和个人价值而相互促进,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实现教学相长。对内,它体现为交往心理和谐,表现为交往主体形成理性、乐观、豁达的交往态度,获得愉悦的心理体验,其归属感、影响力得到满足。要实现交往的互为主体性,则必须满足以下特征:

参与性。既然是交往则需要教与学双方即交往主体将交往作为自己的需要,并积极参与到交往过程中去,这是课堂教学交往的首要条件。

民主性。正如马丁·布伯所说的“交往过程实际上就是交往主体之间‘我与你’的对话过程”,而这种对话必需是一种平等而自由的关系,交往过程中的平等关系是决定交往是否互为主体的前提。

合作性。有效课堂交往是一种整体性教学过程,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虽然教学活动在总体上服从一定的规范和原则,但交往中随时都会偏离原本设定的方案,所以教与学之间需要有积极、有效的合作,并且在交往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