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抢了一块钱,怎么被判决4年多有期徒刑呢?这绝不是开玩笑,而是曾经真实发生的案例。
两抢犯罪属于多发性犯罪,其中抢劫犯罪属于性质恶劣的犯罪,根据《刑法》263条规定,抢劫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它不以抢劫的财产价值为定罪量刑标准,其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了暴力手段,因此也就出现了抢劫了一块钱也被判有期徒刑的案例,那么我们今天就介绍一下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基准刑:
根据最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直到意见及相关规定,若抢劫一次的,可在3-6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
加重情节:
(1)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抢劫三次或抢劫数额达到巨大的、抢劫至人重伤、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可在10-13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
注意,抢劫的财产价值数额直接与量刑有关:
抢劫的财产价值每增加1000元,增加1个月刑期。
抢劫的财产价值达到数额巨大的,量刑起点就在10-13年范围内,该数额巨大的标准各地不一,以山东为例,抢劫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
(2)其他加重情节
有前科劣迹:基准刑增加10%以下。
累犯:增加10%-40%,但一般不少于3个月,所谓累犯指的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妊娠妇女等,增加20%以上。
减轻情节:
自首:减少40%以下,若犯罪较轻,可减少40%以上甚至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减少20%;重大立功:减少20%-50%。
当庭认罪:减少10%以下。
积极赔偿并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减少40%以上。
刑事和解:较少50%以下,犯罪较轻的较少50%以上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