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申请书(上岭圩村民小组诉吴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开庭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岭圩社区上岭圩村民小组

住所地: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岭圩社区上岭圩村

负责人:欧宏福

代理人:欧永健,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902302767

管东平,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5800003750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二审开庭审理。

事实和理由:

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岭圩社区上岭圩村民小组诉吴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粤0891行初262号一案,一审法官对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不清,甚至滥用职权,故意作出与事实相悖的认定,其次,一审法官故意玩弄程序,在一审裁定中,一方面从实体上认定“无利害关系”;一方面从程序上以缺少“民主议定程序”驳回起诉。 表面上看,是从程序上驳回,其实质上在实体上已经认定,故如果申请人再次重新立案,必将被一审法院以一事不再理驳回,其用心良苦令常人咋舌。普通人一不小心就会落入一审圈套。

对于具体的案件事实,申请人已经在上诉状中详细阐述,更有一审代理词作为依据。

由于一审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给申请人下了套,申请人只能寄希望二审,二审有可能基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裁定而发回一审法院或者改判,故特申请依法开庭审理,查明事实,还申请人以公道。

特此申请。

申请人: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岭圩社区

上岭圩村民小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