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除了杂剧外在音乐方面还有哪些惊叹之处?

一说元朝文化,首先想到的是杂剧,殊不知元朝的音乐也是很有成就的。从《元史·礼乐志》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窥见元代音乐之一斑。

元杂剧又称北杂剧,是元代用北曲演唱的传统戏曲形式。形成于宋末,繁盛于元大德年间(13世纪后半期-14世纪)。主要代表作有,《窦娥冤》、《倩女离魂》、《汉宫秋》、《梧桐雨》等。其内容主要以揭露社会黑暗,反映人民疾苦为主,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主线明确,人物鲜明。

产生的条件

元杂剧的兴起和繁荣有多种条件和因素:前代各种戏曲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杂剧形式上的各种借鉴,众多文人参预戏剧活动促进了剧本创作的繁荣,很多著名演员的出现也有助于杂剧的兴盛。当时戏剧演出的广泛,上自宫廷,下至平民社会,观赏戏剧演出成为一种娱乐习惯,演出的商业化带来的竞争性,也是杂剧兴盛的原因之一。而从文学剧本方面说,主要的一个因素是涌现了一些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新型作家。他们有的是“书会才人”,有的是“职业演员”,更多的是怀才不遇或充任下级官吏的文人。这种身份和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的作品能够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和生活愿望,也决定了作品的艺术成就的普遍提高。

元朝的宫廷乐队

蒙古族是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入主中原后,除本民族民间歌舞仍然流传外,由于蒙古族统治阶级对本民族文化的重视,元朝的宫廷宴乐及其他表演性舞蹈带有十分浓厚的民族色彩。与此同时,又融入了许多宋代宫廷队舞的成分,成为蒙古、汉交融的宫廷宴乐。不过,元代的宫廷队舞不称“队舞”而称“乐队”,分:1、“乐音王队”是元旦用的队舞;2、“寿星队”是天寿节,祝皇帝生日用的队舞;3、“礼乐队”是朝会用的队舞;4、“说法队”是礼赞宗教的队舞。

元朝初建,即注意搜寻各地的乐舞人才、乐器礼器等,《元史·礼乐志》载: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元年(1264年)十有一月,括金乐器散在寺观民家者。先是,括到燕京钟、磬等器,凡三百九十有九事……大兴府又以所括钟、磬乐器十事来进……又中都、宣德、平滦、顺天、河东、真定、西京、大名、济南、北京、东平等处,括到大小钟、磬五百六十有九……”。《元史·世祖本纪》载“丁未日(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括江南乐工。”“徙江南乐工八百家于京师。”北方金朝的乐器、南方技艺较高的汉族乐工,都集中在元大都,对元代宫廷乐舞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元代雅乐,完全继承中原汉制,除造了些不同的舞名外,仍用“文舞”、“武舞”两大类,祭祀天地、祖先、神灵等。


中统五年,太常寺官员奏称:遵照陛下的旨意,登歌、宫悬、乐舞都已完备,可以在各种祭祀庆典中演奏了,但是还没有名称。“自古帝王功成作乐,乐各有名”,黄帝的叫《咸池》《龙门》《大卷》,少昊的叫《大渊》,虞舜的叫《大韶》,夏禹的叫《大夏》……宋朝总名《大晟》,金朝总名《大和》,“我(元)朝也应有一个总名”。忽必烈在太常寺官员拟的名称中,选定了一个《大成》。取以《尚书》“箫韶九成,凤凰来仪”、《乐记》“王者功成作乐”和《诗经》“展也大成”之意。《大成乐》就这样诞生了。

可见,元朝宫廷的乐曲,是在继承辽、金、宋的宫廷乐曲的基础上形成的。当然,不排除其中有来自其他民族的元素,比如元旦庆典中奏的《吉利牙》之曲,从名称看似是外来的。

演奏大成乐的乐工,计有四百多人。使用的乐器有编钟、编磬、方响,各种规格的钟、磬、鼓、铎、鉦、錞,还有笙、箫、籥、笛、篪、埙、羌笛等等,光各种琴就有二十七张、瑟十二张。有些乐器只见著于文字,已经失传了。如竹字头下面一个“秦”,《康熙字典》中都没有这个字。《元史》中说这种乐器“制如筝而七弦,有柱,用竹轧之”。还有“水盏”:“制以铜,凡十有二,击以铁箸”。

在元旦迎新的仪式中,不仅有音乐,同时也有歌舞。舞者有男有女,穿着特制的服装,戴着不同的面具,分别扮演着孔雀明王、龙王、金甲神、夜叉的角色,在音乐的伴奏中载歌载舞——这使我们想到了藏传佛教中的“打鬼”。给皇帝庆寿和朝会、祭祀,又有专门的仪式、乐曲和舞蹈。

有乐队,当然有指挥。负责指挥的是“乐长”,手执“麾”来指挥乐队。“麾”是红色的,“制以绛缯”,长七尺,“画升龙于上”。考虑到乐队有时要在凌晨光线昏暗的环境里演奏,于是专门配备了两名“乐正”负责掌灯。“以长竿置绛罗笼于其末,燃烛于中”,“夜暗,麾远难辨,举以作乐,偃以止乐”。小型的祭祀、庆典活动,指挥用“欢竹”——长二尺余,上系流苏香囊。

乐队里配备有乐师、运谱、协律郎等专门人员。乐长、乐正是行政领导。乐师、运谱是业务教练,“掌以乐敎工人”。协律郎负责“掌和律吕,以合阴阳之声”。至于演奏水平,不好猜测,但也不可以低估。

可以这样说,元代的音乐不仅继承了前代的成就,又有了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