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中野家门口被残忍杀害,事发后日本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11月24日晚间,日本警方对外通报称,以杀人罪对中国籍男性留学生陈世峰发布逮捕令,指控其杀害了中国女留学生江歌。
2017年12月20日下午,根据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审理和检方的量刑建议,杀人者陈世峰一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
对于这样的结果,很多网友觉得陈世峰作为中国人,犯了重罪为什么不被引渡回中国判决死刑?
四川和普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接下来就帮大家分析一下刑法上的案件管辖权问题:
首先,刑事案件的管辖普遍适用属地管辖的原则。这是全世界的通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陈世峰杀人、恐吓等犯罪行为发生在日本,当然在日本接受审判,适用日本刑法。
其次,是网友们所说的“引渡”问题。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而我国和日本并没有签订相关的引渡条约。
所以,在日本犯案的中国人陈世峰不需要引渡回国审判。
还有网友追问,陈世峰刑满回国,中国法律还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陈世峰在日本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服刑期满后,如回到国内也是不会再受刑事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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