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洁赫子铭离婚案12月8日在北京朝阳区酒仙桥法庭开庭。
此前,赫子铭好友告诉记者,因为思念孩子,赫子铭曾几次去幼儿园或何洁家,但都遭到了对方的阻拦,只得把送给孩子的玩具放到门外。赫子铭一直想尽办法和孩子见面,但却三番五次地被何洁阻止。截止到今天,孩子已经将近四个月没有见到父亲。
而何洁一方也在庭审结束后发微博澄清:诉求从来就是,孩子我养,从未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相信法律的公正。
今天四川和普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庭律师来帮各位梳理梳理婚姻中常见的孩子抚养和净身出户那些事儿。
【和普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何洁能不能不让赫子铭看望孩子?
在此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在法理上,探望子女的权利是亲权的一项内容,婚姻家庭法中的亲权是以主体间特定的亲属身份为发生依据的,父母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的血缘身份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本条第三款规定了对探望权的限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探望权,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被加以限制。这种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探望有可能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如父母一方患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行为或对子女有暴力行为、骚扰子女的行为等等。
所以,不管是现在的分居状态,还是之后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何洁,从法律上来说,何洁不能阻止赫子铭看望孩子,没有权利剥夺赫子铭对子女的探视权。当然网友们生活中所说的,断绝父子父女等这样的亲权关系,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和普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解答】
网友讨论的要求赫子铭“净身出户”,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答案是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关于“净身出户”的直接规定。但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并且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但是,并不能依据本条要求过错一方净身出户。故仅凭《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法作为依据让对方净身出户。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又规定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净身出户”其实就是源于这条规定中的不分,但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用起来还是很困难。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因“出轨”而导致“净身出户”的情形,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忠诚协议”。“忠诚协议”的约定内容多种多样,当一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导致离婚时,对于过错方的责任,有人约定的是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有人约定的是放弃部分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等等。放弃全部财产也就是对“净身出户”的约定。
尽管对于“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以得出:夫妻之间针对忠实义务而进行的财产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就为“净身出户”得到法院的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可能。但是这还仅仅是存在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忠诚协议”中“净身出户”获得法院支持的条件比较严格。首先,要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自愿的,如果是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其次,要求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或者保证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必须合法。再次,要有证据证明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已经实际发生。因而,如果“忠诚协议”被认定是合法有效时,其对于财产分配的与欸的那个就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当“出轨”这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形出现时,过错一方也就会“净身出户”了。
四川和普律师事务所,大型成都律师事务所,在线法律咨询与诉讼服务。找律师,到和普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