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市公安交管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出台了自动驾驶测试新规,赋予自动驾驶路测合法化地位。根据新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申请自动驾驶车辆临时上路行驶。自动驾驶车辆须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上路测试期间,车辆属于“有人驾驶”状态,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应由驾驶员进行应急处理(12月19日《北京青年报》)。
目前,全球范围内无人驾驶技术发展迅猛。在我国,百度、腾讯等多个科技巨头已经布局无人驾驶汽车。国内首个无人驾驶新能源共享汽车在重庆商业化试点运营,深圳无人驾驶公交车(也称为智能驾驶公交车)不久前正式路测,均引发关注。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人驾驶车上路还存在障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人驾驶技术恰恰不需要驾驶人。在这种情况下,无人驾驶车上路就属于违法,百度就吃过罚单。北京出台的《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可以说是国内允许无人驾驶车路测的首个地方规定。
根据该细则规定,无人驾驶车上路测试,测试单位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赔偿保函,上路测试期间,车辆属于“有人驾驶”状态,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由测试驾驶员接管测试车辆进行驾驶操作。这么规定显然是出于安全考虑。“有人驾驶”无人驾驶车路测是必要的过渡。
也就是说,让驾驶员陪同,并不影响无人驾驶的路测效果,而且还能为路测增加一重“保险”。虽说无人驾驶技术已成熟,国外部分地方无人驾驶车已经上路,但在国内仍处于测试阶段,需要审慎的监管态度。我们对待新生事物,既要包容也要审慎,而无人驾驶车上路关乎交通安全,尤需审慎。
同时,“有人驾驶”无人驾驶车路测,也能让社会成员有一个接受过程。如今,仍有一部分人对无人驾驶车的安全性心存疑虑,他们接受无人驾驶车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无人驾驶车的路测表现至关重要,有驾驶员陪同就能防止意外发生,有利于增加公众对无人驾驶车的印象分。
更重要的是,在目前存在法律障碍的情况下,驾驶员陪同无人驾驶车路测,可避免违法风险。因为驾驶员依法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是坐在驾驶员位置的,这就让无人驾驶车上路形式上合法了。由于完善现行法律需要一个过程,所以这种过渡性规定安排也是必需的。
该细则的出台等于是为无人驾驶车早日正式上路“加油”。无人驾驶车何时真正实现无人驾驶取决于路测情况。因为路测是在多种交通场景中进行,路测效果越好,从理论上来说无人驾驶车正式上路时间越早;反之,如果路测出现意外,则会影响无人驾驶车上路进程。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地方的细则仅为无人驾驶车路测提供制度支撑,还无法为无人驾驶车正式上路提供法律保障。要想无人驾驶车正式上路,必须修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希望相关立法部门密切关注北京无人驾驶车路测情况,为下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准备。
另外,也希望深圳、重庆等地为无人驾驶公交车路测、无人驾驶新能源共享汽车路测等提供相关制度支撑。要让这种路测在法治轨道内进行,而不是在简单得到交管部门允许、尚不规范的情况下就路测。
无人驾驶汽车机船法律问题研讨会举行
2016年以来,随着德国、美国《自动驾驶法案》的出台及审议,以及欧洲交通部长会议确定欧洲形成具体自动驾驶条件的时间表,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前沿问题正成为一个世界法律界聚焦的新课题。反观中国,随着去年百度掌门人李彦宏在北京街头秀乘无人驾驶自动汽车成网红,无人驾驶自动汽车概念如同前两年的无人机一样火爆,一时间,包括深圳、郑州等城市争相推出城市无人驾驶自动公交车上路试运行,可谓一派“无法无天”的繁荣乱象。
尽管无人驾驶自动汽车与民用无人驾驶自动机船被预言为新一轮的技术革命,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政府、科研机构、企业都正在对无人驾驶概念给予极大的关注和推动,而且有关研究机构已经预测,到2035年,全世界将会有2100万辆无人汽车行驶在路上,媒体大呼“未来已来”。可是,这个远离国家现行法律管理轨道的未来,是否会给社会公共安全与人身安全带来灾难?会否对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交通安全法制建设带来破坏?这些前沿法律问题无不引起号称敢为天下先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们的深深忧虑。
于是,德和衡美国华盛顿分所与北京总所知识产权保护团队和上海分所反不正当竞争团队的专业律师们决定就无人驾驶自动汽车涉及的相关前沿法律问题进行这次专题研讨。 综合律师们在本次研讨会上的发言,涉及无人驾驶自动汽车研发生产及其上路运行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的效力与冲突解决;二是无人驾驶自动汽车的研发、测试与生产规范法律和技术法规;三是与交通违章违法与交通事故相关的责任、过错、处罚处理及保险赔付问题;四是大数据及数据分析保护、网络安全、技术合作等知识产权保护与安全问题;五是与刑法、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国家立法的对接等。
与会律师就相关主题的研究讨论既丰富又深入有趣,有的律师提出了算法歧视、机器人民事主体问题、机器人劳动力保护问题;也有的已经在为无人驾驶技术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提及了更为具体的如何将法律研究与工业实务进一步紧密联系的问题。另外涉及比如专利劫持及专利费堆积的反垄断问题、云计算以及数字合同与自动驾驶相关的问题在本次研讨会上也得到了充分的探讨。更多的与会者还就律师等法律服务业如何在无人驾驶自动汽车产业发展和对国家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发表了意见。
研讨会将把本次研讨会的成果向国家有关立法、汽车管理部门提交,并计划于2018年1月下旬在上海联合有关部门与大学科研机构召开一次更大规模的无人驾驶自动汽车研讨会,希望能使这一新生事物回归到法治轨道上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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