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后宫,上至皇后,下到宫女,都是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出来的。
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创立了八旗制度,这套制度是在女真人原来的狩猎组织的基础上建立的,是军政合一的制度,兼有行政、军事、生产等多方面职能。
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共二十四旗。内务府包衣三旗则是清皇室的奴隶,二者的政治地位不同。
所以,尽管清初将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称为秀女,但挑选的方法和她们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
八旗秀女每3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
到了清代后期,包衣三旗的应选女子就不再称为秀女,而在挑选宫女时,就明确地说“引见包衣三旗使女”了。能够成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
挑选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实皇帝的后宫,就是为皇室子孙拴婚,或为亲王、郡王和他们的儿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们要走进紫禁城高高的宫墙,也就不那么简单了,必须经过一道道的考察。
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比登天还难;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
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14岁至16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3年一度的备选秀女,17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
乾隆五年(1740年)进一步规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
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20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该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
然而,就在这一规定发布的第二年,闽浙总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折,请求乾隆皇帝允许他年过17岁的儿子恒志与两广总督马尔泰的女儿完婚,但是,马尔泰的这位千金还没有参加过选秀女。此事令乾隆皇帝大为恼火,命令德沛立即赶赴京师,当面训饬。
乾隆二十年(1755),再次补充规定:应阅视的秀女,在未受阅选之前私自与宗室王公结亲者,其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
至于参选秀女的年龄,根据清宫档案,到清末光绪年间,最小的是11岁,大的可达20岁。
每到准备挑选秀女的时候,先由户部奏报皇帝,奉旨允准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统衙门,由八旗的各级基层长官逐层将适龄女子花名册呈报上来,到八旗都统衙门汇总,最后由户部上报皇帝,皇帝决定选阅日期。
因为有病、残疾、相貌丑陋而确实不能入选者,也必须经过逐层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统咨行户部,户部奏明皇帝,获得允准后才能免去应选的义务,听其自行婚嫁。
当“秀女”二字映入人们眼帘时,人们的直觉是秀女应有沉鱼落雁之貌,然而,靓丽的容貌是否是当选秀女的主要标准呢?
清统治者公开的两条标准,一是品德,一是门第。
清代册封皇后、妃、嫔的册文中常常见到的是宽仁、孝慈、温恭、淑慎,“诞育名门”、“祥钟华阀”等等。
其中,门第又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光绪皇帝的皇后隆裕的相貌奇丑,但她是慈禧皇太后的侄女,因此成了皇后。
被光绪皇帝视为红颜知己的珍妃入选时,她的父亲是侍郎长叙,祖父是曾任总督的裕泰,伯父是广州将军长善,长善又是大学士桂良的女婿,是恭亲王奕訢的连襟,因此这对他他拉氏姐妹双双入选为珍、瑾二嫔。
这张圣旨更说明了秀女的门第,不仅关系到秀女本人是否入选,而且关系到入选后她在宫中的地位。
同治十一年二月初三日敬事房传旨:
原任公爵之女着封为妃
将军之女着封为妃
知府之女着封为嫔
员外郎之女着封为嫔
钦此。
所以,清宫选秀女,绝非选美。
(摘编自《清宫档案揭秘》,看历史获得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