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卜和白菜同为A企业员工,一年下来,两人虽兢兢业业,但在帝都生活,扣了高额的房租餐费,再支付些美妆华服,到年底也是没有余粮了。这马上新年到,罗卜和白菜就等着年底的重头戏——年终奖来孝敬家乡父老呢。
就在今天,奖金发了,公司是采取公正公开的方式,将公司全体职工的奖金表发到了公司邮箱里,罗卜比白菜的应发奖金多那么几百块,可是到手的钱,却比白菜少了4000多。这4000多的奖金,到底去哪儿了呢?
也许您也有过类似的经历,类似的疑惑,明明应发的奖金比别人多些,为啥到手的奖金反倒少了?
2005年,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发[2005] 9号,文件明确了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式。为了简便直观,我们假设雇员工资大于费用扣除标准,按照文件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并且按照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其商数参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其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例如: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3456元,由上表可知适用税率25%,
速算扣除数100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23456*25%-1005=29859元。
普通的工资薪金是对超过的部分适用不同税率,所以并不会存在赚的多比赚的少的实发更少的情况,但是全年一次奖金不同。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是54000元时,除以12等于45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税为54000*10%—105=5295,而如果企业多发1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4001时,除以12等于 4500.08,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应纳税个税为54001*20%-555=10245.2,比少发1元多纳个税4950.2元。
细心的读者应该已经看出来了,我选的这个数字恰好为两档税率对应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临界值。不大于这个值,适用低一档税率,大于这个值,适用高一档税率,这样就存在了虽然应发多,但扣除个税后实发少的情况。我们看: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个税1154.1元,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个税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个税4950.25元……
所以罗卜比白菜少发的4000多元,实际上是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由于计算的特殊性,确实存在多发少得的问题,那么奖金发下来了,想知道自己应发多少吗?想知道自己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吗?小编列了个计算的公式,一起代入算一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