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杰律师:幼儿园虐童保姆虐待老人的一个都跑不了!

姜杰律师按:近日携程亲子中心和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过去这类事件除非造成伤害后果才能以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浙江温岭女幼师颜艳红虐童案,笔者曾发表文章建议“教育、家政服务、养老服务行业频发的针对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虐待事件,造成轻伤的可以以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大部分因未达到伤害罪追究标准而逍遥法外,为此建议扩大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以使此类虐待行为得到治理。”201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采纳了上述意见。

刑法扩大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保护弱势群体,幼儿园虐童、保姆虐待老人的一个都跑不了。

原标题:刑法修正案九扩大虐待罪主体 保护弱势群体

姜杰律师在2012年12月26日,评论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女幼师颜艳红虐童案时,发表评论文章《寻衅滋事罪不是万能罪名——评浙江温岭女幼师颜艳红虐童案》,提出颜艳红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之后颜艳红无罪释放。

同时,姜杰律师提出由于原刑法的虐待罪的犯罪主体只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于幼儿园虐待、保姆虐待这类虐待事件无法适用虐待罪追责,在该文结尾姜杰律师提出法律建议:“教育、家政服务、养老服务行业频发的针对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虐待事件,造成轻伤的可以以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大部分因未达到伤害罪追究标准而逍遥法外,为此建议扩大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以使此类虐待行为得到治理。”

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采纳了该建议,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该草案十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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