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 对伪造货币是怎样处罚的?

相信当代人对假币并不感到陌生,媒体常有这方面的报道,作为老会计也时常接触过。

制作、发行货币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行为。伪造、变造货币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损害国家货币的信誉,严重危害国计民生。由于伪造、变造货币成本小,利润大,一些犯罪分子在高额利润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近几年,伪造货币的大案逐年上升,变造货币的犯罪也呈增长的势头。

所以现行法律对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档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档是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我国古代对伪造货币是如何处罚的呢?

大家都知道,我国古代的铸造技术在当时来讲也很先进,金属货币伪造不易且成本超高,那么伪造货币一般都是纸币,我国是纸币出现最早的国家,在宋代即出现了“交子”,后来改为“钱引”(《宋史·食货志》记崇宁四年(1105年)令诸路更用钱引,准新样印刷,四川如旧法)。“钱引”的纸张、印刷、图画和印鉴比“交子”更加精良,其印刷包含有防伪技术,但还是有人伪造。

据《宋史》记载,宋代赵开(当时负责朝廷理财的官员)实行了全国通用的钱引(纸币)后,百姓感到很方便。有一天官员们查获了一起伪造钱引共三十万(贯,一贯相当于现在人民币400多元)的大案,参与的不法之徒有五十人之多,按当时的法律这些人应该问斩。宰相张浚就准备这样做了,赵开对张浚说:“宰相您错了,假如在这些伪造的钱引上加上宣抚使的大印,就成真的了,对这些人可以施以黥刑(在脸上刺字),然后再让他们制造钱引,这样宰相一天之内就获得了三十万钱引。同时又救活了50条人命”。张浚称这是个好主意。

由于开了这个先例,南宋后期伪造货币鲜有判死刑的,所以伪造钱引层出不穷,从这方面讲赵开出的主意当时看来觉得很好,但所带来的后果是他没有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