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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消息,云集和环球捕手微信号被封两件事,将社交电商又一次贴上了传销的灰色标签。作为一个新型的事物,社交电商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但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却始终没有一个官方准确的版本,以至于随时都被扯到传销的范畴。
到底我们该如何正确认知社交电商?社交电商与传销有何区别?深入研究电商、微商、农村电商多年的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汪向东认为,对社交电商的认知是个过程,监管应该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锁定核心要监管的实质是欺诈,而不是几级代理这样的形式,寻找到监管的更准确特征。
汪向东: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学院教授,国家发改委“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以下是汪向东自述观点整理:
首先,要从社会功能上认定社交电商的价值。它与平台电商是一脉相承的,是一种发展的新动力,在双创、扶贫、惠民生上实实在在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这已远不是简单的理论概念了。因此,我们首先需要肯定社交电商的正向作用。
比如,微商有“南砀山北武乡”的案例。安徽省砀山县良梨村原本是一个皖北的贫困小村,从2014年有村民尝试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当地盛产的酥梨、梨膏、黄桃罐头等农产品,现在微商从业人员已有1700余人,年销售额逾6500万元,成为远近闻名的“微商村”。
砀山县除了良梨村,还有多个微商村,去年县里农产品上行卖了31个亿,大大小小的品牌有2000多个,年销售上亿的就有好几家。社交电商给砀山发展带来的促进作用不容低估。
山西武乡县也有微商村――岭头村。今年元月,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亲自去视察,也对微商在助力脱贫上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肯定。
现在,传统电商平台巨型化出现新的挑战,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流量制约。调研中大家反映,农村草根电商门槛增高,开店容易,获得流量难,转化率低,收入增长非常难。在这种情况下,微商接过了此前淘宝平台上草根创业的接力棒,尤其农产品本身的货单价不是很高,同类产品非常多的农业大县、贫困县,微商发挥了自身市场进入门槛低、熟人交易自带流量的机制,为草根电商创业、助力脱贫提供了特别适合的新选择。
第二,社交电商是电商发展的一种趋势,即从单纯对产品的经营转向人际关系的经营。这种业态创新是无法阻挡的客观趋势,无论监管者还是传统大平台都应该顺势而为。
这是一种新趋势。其中,既存在我们探索新规律过程中现在尚不能完全准确把握的未知空间,也有网上传销者的混人耳目,又有新旧业态和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博弈,但不管怎样,我们必须认定电商自身的升级换代是一个客观趋势。既然我们需要有一个认知的过程,那么在此过程中,还是尽量希望决策者不要草率地制定政策,压力越大越需要审慎,有解释不清的地方,需要磋商。
当然,也要理解目前社交电商爆发增长带来的监管复杂性和难度。传销从线下转到线上,混入社交电商之中,增加了打击的难度。监管部门面临社会投诉压力,有责任义务保护消费者。
但要准确打击,避免误伤,不能好的坏的一锅端了。因此,政策界限的认定就很重要。但由于这是个很新的产物,界定有难度。
去年工商总局发言人提过三条标准:“交入门费”、“拉人头”、“形成多级代理”,同时满足这三条就可以认定为涉嫌网上传销。
这里,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打击传销(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的形式)到底打击的是什么?其实,应该打击的是欺诈,而不是多级代理的形式。
例如,我们注意到,有些微商在经营过程中,会有上线总代喊话下线停止接单的现象:一旦他们发现接单超过了产品供给量就会及时喊停。从这个现象,我们可以看出这里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再如,在微商运营中,预先的取费是定金和押金也不一样:定金对应特定的产品,有数量、供货期,而入门费是先交钱才有资格,产品未定,量未定,欺诈空间就很大。
事实上,线下传统的经销模式也有多层代理的情况,代理超过三级是否就会造成欺诈发生?而层级少于三级就能避免欺诈?恐怕我们还不能给二者划等号。因此,还是要从实质上、而不是形式上制定政策界限。要精确打击网上传销,看来目前的三条标准还需要完善,精确锁定打击对象,还需要找到更能说明问题的特征。
第三,今天在微商里的乱象,比起淘宝刚出来的时候,问题本身比起原来更容易解决。当时可能更乱更不知所措,那个时候的未知和挑战更多。现在的问题是,电商体量已经非常大了,用户规模大了,问题就放大了。
毕竟,我们把今天的问题放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来看。经过多年的发展,大家对电商更容易理解其作用,更能积极地、而不是因噎废食地看问题。
值得强调指出,这是一个规则共建、生态共建的过程。面对当前的形势和难题,需要政府搭台,让相关的主体都参与进来,共同寻找最合适的解决方法。尤其是要让微商从业者参与进来,合规合法的微商创业者本身最不希望被违法者所牵连,他们也最知道合规与不合规之间的区别所在,他们最有切肤之痛,因此,制定规则最应该听听他们的意见。
《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把社交电商写进了新模式新业态培育的第六条,鼓励社交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从大的框架上界定了社交电商的正面性质,给了一个指引。我们要从更健康的发展诉求出发,对待今天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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