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徐先生在一家商城珠宝专柜挑选商品时,失手将一款标有12万的翡翠观音挂件衰落在地上,珠宝公司要求赔偿12万元。徐先生与珠宝公司协商,最终没有结果;
于是,珠宝公司起诉徐先生赔偿损失12万元。双方的一失手,造成了万元损失,责任在谁,一时成了争论的对象,但是具体是怎么回事呢?跟老王一起了解一下吧。
据珠宝公司称,3月24日,47岁的徐先生到珠宝专柜选购商品时,不慎将一枚标注“一口价12万元”的翡翠观音挂件掉落在地,致损坏。因协商未果,珠宝公司起诉要求徐先生赔偿损失12万元。
徐先生称,挂件是在手递手过程中滑落的,他只应承担部分责任;而商家却说是徐先生从托盘内拿起翡翠观音挂件观看时掉落的,因此公司不存在过错,在这上面各有各的说法。
其实这个争执只要查看事发当时的监控就行了,因为大型商城、百货公司、珠宝专柜等一般均设监控录像,但此案双方未及时哀求商城保留影像资料,致资料灭失。
珠宝公司提供了徐先生亲笔字条,反映事发时基本情况,但缺少细节,法院只能综合其他证据,合用证据规则,最后确认双方过错程度比例。
老王提醒大家,大型商城、百货公司、珠宝专柜等应安顿监控录像。如遇纠纷,各方当事人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请商场保留影像资料。
若无监控录像,应将事件过程特别是一些细节,以文字、图像等方式固定下来。如有较大争执,应及时报警,并请求到达现场的民警记明相关情况。
其实在翡翠行业,像这样的纠纷并不在少数,所以大家明白老王之前跟大家说的“玉不过手”有多重要了吧?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规定,每个规定的存在必然也有它的理由,所以翠友们,一定要遵守翡翠行业的规矩哦!
【老王论翠】老王,云南爱翡爱翠珠宝创始人,用生命去拥抱翡翠的极度痴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