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环委办《关于印发宿迁市“散乱污”企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宿环委办发〔2017〕4号)精神,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提升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宿迁市“散乱污”企业环保专项整治技术规范》。先看看哪5类“关停取缔”?在学习一下其他的,像:“停产整改”和“巩固提升”。
一、5类“关停取缔”:
1、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镇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的。
规划
2、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淘汰类落后产能的。
漫画
3、不符合行业准入(规范)条件,属落后生产设备和落后生产工艺的。
4、《宿迁市乡镇工业项目环保准入若干规定》、市沿成子湖地区、化工园区及生态红线区域环保负面清单不予准入的。
5、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且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
“散乱污”企业
二、2类“停产整改”:
1、对不符合取缔标准,经整改后可以达标排放并完善手续的企业,应当首先实施停产整治,依法处理,达到污染排放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2、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的,列入取缔类,依法取缔。
三、1类“巩固提升”:
对完成整改及环保设施齐全、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先进的合法合规企业,纳入日常“双随机”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
“双随机”系统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