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儿交77万的首付,扣掉57万元的违约金,最后能拿回来20万,看得我都觉得肉疼——谈恋爱、见家长、买房子、娶媳妇、生孩子……正确打开方式不应该是这样么?买个房子嘛,为什么搞成这个样子呢?
第一,轻信销售口头承诺;
第二,银行贷款没办下来;
第三,沟通数年毫无结果。
关于口头承诺,多少人买房,并不是因为这套房子真的有多好,而是因为销售说的有多好:买到就赚到,错过悔一生,只要是你担心的,销售都能一一解决,而且这些问题开发商早就想到了,这样的开发商,这样的房子,不买多亏!打包票的话,平时都不会信,可是到了买房的时候,这个优惠,那个酬宾,最后就买了。这位“倒霉周”肯定也碰到这种情况了,有开发商保驾护航,我还怕什么!
口头承诺听听就算,落到书面才是王道。这个世界有没有全知全能的神我不知道,但绝对有全知全能的销售,不管你是买房子,还是买衣服,在听销售说话的时候,你就成了这个世界上最幸福、最幸运的人,这么好的事情都能碰上,还有什么好犹豫,还有什么好纠结——买!空口无凭大家都知道,不要听信销售、中介这些也都是老话,不管他们怎么说,其实购房合同才是整个交易的基本盘,审核合同才是保障权益的关键,任何人都能告诉你把销售和中介说过的话写到合同里,但却不强调更为重要的事:审合同。不仅仅是审核承诺有没有写到合同中,还要审核合同是否公平、合理,只要站在普通人的角度看起来不合理的,都要及时说出来,不要担心中介催你,看那么多次房、讨价还价几个星期、花好几百万买房,等几分钟还是值得的!
关于银行贷款,通常是谁拖后腿谁担责任,但是要提防开发商和银行合作挤兑购房人。为什么要担心这个呢?因为开发商在拿到预售证卖房之前,要先确定按揭贷款合作银行,而他们之间的合作协议购房人是看不到的,所以如果他们在这个过程中串通压制购房人,购房人是没办法反抗的,像倒霉周遇到的情况,就有可能是银行和开发商合作的作品。办不下贷款只是结果,而产生结果的原因才是决定交易的关键,所以一定要核实清楚,而且一定要有书面审核结果,作用有二,第一可以确认权责,第二可以及时调整——这个银行不行,换一个银行试试。现在又是限购、又是限售,房子既难买有难卖,但是几年前的贷款审核,不能比现在简单太多。
关于沟通无果,这是整个新闻最让我郁闷的,该上心也伤心了,还沟通了好几年,估计卖他房子的销售都走了,他沟通的联络人估计也换了好几个,结果还还要支付这么高的违约金。在律师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有一个程序叫:固定证据,是把对案件进展有利且随时可能消失、灭失的证据用适当的方式固定下来,防止以后出现不利情况。有事儿找开发商没问题,但没有把沟通结果和情况固定下来的话,难免白跑一趟。怎么固定?公证、录音录像、发函……方法可能有一万种,关键是你得想起来才行。
话说回来,几年前近三百万的房子,现在都不知道涨到几百万了,最后不仅被开发商拿走房子,还要付违约金,我都替这哥们儿难受——没有问题的楼盘,我还真没遇到过。所以,最重要的原因:没有及时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