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对中国的行政官僚体制有什么影响?

我们知道,佛教发展后,信徒会逐渐增多,封建统治者为管理好国内的佛教事务,巩固政权,会新增官吏和机构。这样一来,当时中国的行政官僚制度面貌,肯定改变不少。

实际上,从汉朝至西晋,当时全国的寺院和僧尼没有多少,且译事和法事尚属首创,因此掌管佛教事务的机构,一般是接待外国使节的大鸿胪寺。

当然,一些少数民族政权也为了有效地管理佛教事务,会增加一些管理机构。如北魏前期和后秦,就设置了僧官制度,此后各朝沿袭,并不断进行变革。

至东晋十六国时,佛教发展迅速,寺院快速增加,尽管出不少名僧,但一般僧尼却也大量增加。

尤其是后赵、前秦、后秦、北凉和北魏时期,僧尼增加飞快,这时一些国家不得不开始设置僧官。

始皇年间,北魏道武帝礼征赵郡沙门赴京师,让他掌管“监福曹道人统”,管理全国僧尼。

后秦时,僧尼人数更是暴涨,秦主姚兴就任命义学沙门僧契为僧方,僧迁为悦众,法钦、慧文武为僧录,掌管秦地僧尼事务,开创我国佛教由官方管理机构和设置僧官的“制度”。

南北朝时,随着佛教发展,日益增多的僧事也开始让统治者烦心了。

北魏文成帝对管理佛教的机构和僧官制度作了很多调整:如将中央改监福曹为昭玄曹,道义统为沙门统(昭玄统),下设都维那等机构;在诸州、镇、郡设维那、上座、寺主等,分管中央、地方的寺庙僧务。

此外,东魏、西魏以、北齐和北周等也都设置相应的机构和僧官。

北齐沿袭北魏的僧官制度并改革。如掌管佛教的总机构成为昭玄寺,列为朝廷诸卿之一,在昭玄寺之外,北齐鸿胪寺将所属典寺设有僧邸部丞一人,执掌佛教事务。

北周的僧官制度,在中央设有春官卿,春官下属官员只有典命一人,主管沙门、道士之法;又在宗正卿下面别置司寇上士、中士。专管沙门之事。

南朝,僧官制度基本沿袭后秦,不过名称、人数等有些变化。

齐、梁、陈时代,最高僧官均称为僧正或僧主,统管全国僧尼事务;而只管某一寺院事务的僧官则为法主或寺主。当然,两者一般都由皇帝敕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