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散乱污”企业?让我们来学习一下,如何管理呢?

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作为首要任务被重点提及。

一、“散乱污”企业主要包括:

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化工厂

耐火材料厂

它们普遍无工商、土地、环保等手续,生产过程大都存在违法生产、超标排放、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漫画

二、如何管理:

1、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

分类

2、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两断三清”

3、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

漫画

4、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

散乱污企业群

5、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网格化管理

总结:“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