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管理(占有)夫妻共同财产,排除另一方对财产支配权的情况并不罕见。但由于多种原因,另一方又不愿意离婚。起诉到法院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能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此,传统观点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共有关系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同的财产,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也就是大众普遍的认知:只有离婚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实际生活中真的是这样吗?不离婚就不能分割财产了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权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无权单独处分财产。

在夫妻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擅自处分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因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而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负责赔偿。

2.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按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按均等原则处理,同时结合婚姻时间的长短、财产的来源、数量以及生活和生产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3.对于共有财产,如没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应推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妇女在了解有关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后,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除非妻子同意,丈夫无权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或赠与他人,妻子可以凭夫妻财产共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种出卖或赠与行为无效,自觉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夫妻相处,贵在信任;家务琐事,求同存异。夫荣妻贵,此理如日照地。

针对于婚姻关系存续内的财产分割相关法律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明文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