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合法+民主讨论+公示告知,是公司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三大条件,然而,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却往往重内容,轻程序,很多公司正是因为其规章制度没有履行民主讨论+公示告知程序,导致在以“严重违纪”辞退员工引起的劳动争议中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因“违法辞退”向员工支付了赔偿金等不利后果。
首先,分享一个案例:某公司规章制度禁止办公室恋情,认为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可能出现内部串通的事情,若经发现,必须有一个人离开公司,很不巧,这家公司有一对情侣被发现了,男的主动提出辞职,但紧接着到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婚恋自由权利,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只是大家耳旁经常听到某员工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辞退或离职的众多案例之一,通过分享这个案例就是想提示公司人事管理人员,切不要随意“以严重违纪”辞退员工,认为不会发生任何风险,也提醒员工,不要认为你所见到的“规章制度”就是公司自主管理的小宪法,必须无条件服从,若公司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你,其辞退行为是违法的,可以主张赔偿金等要求。
那么,公司规章制度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合法有效,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理由辞退员工才能没毛病呢?结合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一般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内容合法。
前述案例就是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的体现,很多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设定许多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规定,殊不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是无法得到劳动仲裁委或法院的支持的。
民主讨论。
民主讨论程序常见流程:人力资源部制定规章制度草案→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示告知。
公示告知程序常见方式:发放书面规章制度并要求员工签收,网站公布,电子邮件告知员工,公告栏、宣传栏张贴、员工统一学习等
实践中,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不能作为处罚或者辞退员工的依据,大多时候并非其内容不合法,而是公司规章制度并没有履行民主讨论+公示告知的程序,甚至很多公司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大家可以回忆一下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没有经过民主讨论+公示告知的程序,若没有,无论内容多么合法,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员工时,就没有相关依据,则面临因违法辞退员工而要支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