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赌博的过程中,王某汉和刘某新输钱后怀疑对方“出老千”,随后对赌具进行鉴别。发现对方2人确实存在“出老千”行为,于是他们喊来朋友将对方衣服剥光进行体罚,让对方写下欠条之后,又让对方以转账、支付现金等方式支付超过10万元。结果,王某汉、刘某新这两名男子因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2015年12月25日19时许,王某汉、刘某新与周某某、杨某某相约在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四季鸿运酒店一包厢赌博。次日0时许,由于王某汉、刘某新怀疑周某某、杨某某串通“出老千”,王某汉借故离开包厢后将王某某等多位朋友带到四季鸿运酒店赌博的包厢内控制住周某某、杨某某。
随后,王某汉、刘某新、王某某等人鉴别赌具发现周某某、杨某某确有“出老千”行为,王某汉便让周某某、杨某某赔偿其之前所输的10多万元。王某汉的朋友动手打了周某某、杨某某,王某汉将桌面赌资几千元收归己有。
凌晨1时许,刘某新、王某汉及其朋友强行将周某某、杨某某带到海口市龙昆南路延长线美舍河边继续要求二人赔偿。期间,王某汉朋友又再殴打周某某、杨某某,还剥光周某某、杨某某的衣服进行体罚。刘某新提供POS机让杨某某刷卡13000元、周某某刷卡3600元后转账给王某汉。
之后,王某汉、刘某新等人让杨某某出具了欠款人民币10万元、周某某出具欠款人民币8万元的借条后,王某汉与其朋友又将杨某某、周某某强行带到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晖祥宾馆一客房内进行看管并继续要求其二人赔偿。
当日中午,周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汉20000元,通过银行汇款给王某汉40000元。杨某某通过银行汇款给王某汉10000元,通过蒋某某的银行账户汇给王某汉20000元,还让其朋友将现金20000元交给王某汉,王某汉才让杨某某、周某某离开。
2016年3月3日11时许,民警在海口市南海大道抓获王某汉、刘某新。破案后,王某汉家属代为退赔周某某人民币102600元,退赔杨某某人民币75000元,杨某某、周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汉、刘某新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惩处。鉴于二人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及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龙华法院判处王某汉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处刘某新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南国都市报记者 何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