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次录取院校为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
第二批次录取院校为各类成人高校专科脱产班;
第三批次录取院校为各类成人高校专科函授、业余班;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在符合成人高考等各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高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的相关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同时负责对招生等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等相关规定对成人高考招生院校所录取学员名单进行审核,负责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等相关录取条件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督、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机制。
成人高考相关院校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各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分招生层次和类别划定。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一般按统考科目的总成绩录取,对加试科目等其它方面的要求,由成人高考高校确定。
高中起点的高职(高专)公安类成人高考高校的所有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察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足, 可降低分数要求向相关成人高考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超过同专业类高职(高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各招生学校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应向广东省招生办提交加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加试科目成绩依然不合格者不允许录取
所录取成人高考合格的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交广东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省招办核实录取后且已交录取的相关费用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凭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录取名名单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毕业学校等报名信息。成人高考相关招生院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录取章后由招生学校告知并且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
在录取阶段,广东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录取情况,在已核定的本省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做好调剂录取工作,调剂录取仅限于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