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精神损失费”拿到了吗?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伴随着车流量的激增,交通事故也是屡见不鲜。若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了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此时就会涉及到对受害人赔偿的问题。那么遭遇交通事故可以获得“精神损失费”赔偿吗?此类问题来共同探讨一下: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

(二)赔偿类别: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参照赔偿解释第九条)

(三)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别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

事实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制度对法律制度的道德补充,对维护社会和谐完善我国法制具有积极地意义。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此外,律师也可以根据专业经验,结合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考虑加害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向对方(车祸肇事人)或对方保险公司(对方有加保任意险)要求赔偿的范围:

1.财物损失:

例如车祸导致之机车,衣裤,眼镜等损坏,(须附相片,估价单,收据)

2.后续治疗费用及其他医疗:

依伤势预估後续之疗养费用及其他非健保医疗费用,例如国术馆等民俗疗法(附相关资料)

3.看护费:

强制险只能申请一天$1200元,最高30日为限上限,($1200*30=$36000元),超过$36000元部份可要求用任意险赔,例如看护费共$96000元,除强制险$36000元外还可要求$60000元

4.工作损失:

(1)诊断书----医师须於诊断书上注明需休养时间多久或无法工作,例如须休养三个月或三个月无法工作

(2)薪资证明---例如扣缴凭单,薪水单,薪资转帐

5.精神损失:

依据本次车祸伤亡损失之严重程度,身份,地位,评估身心受创程度,来要求对方赔偿,无一定确定金额

以上项目合计,算出一个确定金额,分摊肇责後向对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金额*对方应负责任=求偿金额)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

2.公平适用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