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站被猥亵女童系家中养女!“子女收养”必备法律知识!

8月12日晚7时许,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南京铁路警方高度重视,于8月14日将嫌疑人段某某抓获。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铁路警方还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女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南京南站被猥亵女童系家中养女!鉴于该女童“养女”身份的特殊性,有关子女收养话题的热议一时火爆网络。我国收养法明文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关于子女收养,你还应该知道这些: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什么样的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条件有什么?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3.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若他们愿意并有能力抚养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另一方就不得将其送养。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外国人可以收养我国子女吗?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2.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4.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5.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6.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收养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1.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