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朵,在现代口语中可能更多跟花蕾联系起来。而在古代这个词却是指代一种我国北方少数民族所特有的打击类兵器。当然,它的缘起则要从前秦时代说起。商周之后,中原北方一带的打击杂兵除了石质棍棒头以外,又出现了青铜质棍棒头,它们较之石质棍棒头更为精致皮实。比如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出土的春秋战国时代,北方少数民族使用的青铜棍棒头,其形制均为中间有孔的扁圆体。其中,有表面附有稀疏的瘤状小乳突,也有的表面有12个螺旋状小乳突,或凸出12个蒺藜状锥形角。
▲北方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石质棍棒头,即是骨朵锤头的前身
▲春秋战国时代的青铜多瘤骨朵,出土内蒙古东部,直径约5厘米,重约0.2千克
▲汉代匈奴人留下的各种铜质骨朵
这种青铜棍棒头持地坚硬耐用,不仅用于狩猎,征战时也可当做打击破甲或抛击类兵器使用。尤其是呈放射状凸齿的铜质棍棒头更能增强拼击时击杀力。除了青铜、铜质棍棒头外,还有铁质,由于铁质易锈,大多铁质实物保存下来不易。
▲汉代青铜骨朵,直径4厘米,重82克
▲汉代青铜骨朵,宽5.8厘米,厚2.6厘米,重229克
▲汉代青铜骨朵直径5.6厘米,重245克
随着中原传入北方草原的铜铁冶炼技术提高,刺激了北方游牧民族的冷兵器进化发展。特别是到了辽代,国家及社会制度的建立,又使得这些兵器增加了礼仪的性能。其除了用作狩猎工具和兵器外,还演化成为一种礼仪用器。辽国军人这种手中最为常见的铁质棍棒头,被宋人误称为“骨朵”,由此得名。
▲北宋兵书《武经总要?器图》记载:骨朵本名为胍肫〔gua zhun瓜谆〕,谓其形如大腹,似胍而大。后来人们将其误读为骨朵。书中记载的制品有蒺藜骨朵和蒜头骨朵两种,头部用铁制造,分别与带刺的蒺藜和多瓣蒜头相似,故有其名
▲辽代青铜乳突骨朵
▲辽代古墓壁画上的契丹武士手持骨朵形象
骨朵宋金以后,其形制与用途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作用有三:其一,作兵器用具。即“蒺藜、蒜头原系兵器,汉时以敌汉军”。辽代时,这种带柄的圆首击器骨朵是作为常备武器而使用的,从《辽史?兵卫志》和辽人古墓壁画中均可看出,经常发现手持沙袋骨朵的契丹武士。到了元代,骨朵继续作蒙古人常见的兵器使用,元成宗为“铁木耳之孙巴白耳,亦系一代之雄,巴白耳战士所用兵器最堪注意者,厥为夏西帕耳之瓜锤。”
▲青铜瓜锤
其二,作卤薄仪仗类器具。这种带柄圆首击器,如宋代皇帝出行,亦有执擎骨朵的禁卫军随驾。辽金时代,骨朵多作军仗,从辽人古墓壁画来看,契丹武士除佩有刀、箭类武器,还手执蒜头、骨头;文官则手持沙袋型(圆形)骨朵。金代皇帝、皇后、王妃出行,就有近侍从手执骨朵、肩荷骨朵仪仗护卫。元代亦如此。明清两代,骨朵就几乎完全变为卤薄仪仗中的用具。
▲明代的《出警入跸图》中作为仪仗的锤
其三,作杖击类刑具,此多见于契丹人。《辽史?刑法志》记载:其制刑之凡有四:曰死、曰流、曰徒、曰……杖自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又有木剑、大棒、铁骨朵之法。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铁骨朵之数,或五,或七。此足以说明铁骨朵已成为辽代法制刑具之一。根据史稿《焚椒录》记载:当辽道宗皇帝宣懿皇后的诬案构成时,上(辽道宗)怒甚。因以铁骨朵击后,后几至殒……。从上看出上层统治阶级犯罪,同样要用铁骨朵击打惩之。另外在辽人古墓壁画也可看到这种骨朵作为刑具的真实画面。
▲山东诸城汉墓画像石刻画《疱厨图》锤杀牛畜画面(下)
其四,作为杀牲畜用具。在山东诸城汉墓画像石的石刻画中有一幅疱厨图,其画为一人脚踩牛之鼻索,双手执一短柄圆锤,对准牛脑门作用力挥击状;牛之身后有人用力拽着捆绑牛前蹄的绳索,旁边还置放一把和切和一个大盆。从画面可以看出,此二疱丁欲将牛击昏后,再用刀刺进牛身之要害部位,放血使其毙命。
纵观这种棍棒头到骨朵的发展脉络,其由实用性发展到礼仪性,其首端骨朵逐渐由大变小,蒺藜状凸齿也逐渐平缓,演变为瓜棱或蒜头状,附有乳钉的器首也变为平缓的球状体,变为金瓜锤或卧瓜。质地也由石质发展为铜、铁、根等。到明代后,骨朵的锤击性能完全消失,专属皇家礼仪器具之用。清代早期继续沿用这种仪仗用具,至清晚期以后不再使用。于是这种打击、仪仗具最终从历史舞台上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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