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新业态的发展,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在一系列丰富的监管意见背后,车业杂谈认为,这些监管政策的出台有助于解决当下共享汽车产业的若干痛点,共享汽车才有望在政策助力之下快速发展。
新规紧盯行业痛点之一:共享汽车模式需要强效的信用+身份验证体系。
作为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新兴业态,共享汽车商业模式的核心,是通过信息的互联互通来提升车辆的集约和高效应用。但其未来发展的立足点是要为消费者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的使用体验。可见共享汽车发展的根基首先是确保经营者和租赁者的身份认证及信用体系完善。
在此次指导意见中,指导意见要求共享汽车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将有关信息在车辆租赁合同中记录,并载明所有驾驶人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信息。租赁车辆应交付给经过身份查验的承租人,对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共享汽车租赁服务。
而对于共享汽车中信用体系的建设,指导意见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鼓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共享汽车经营者,建立行业基本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新规紧盯行业痛点之二:共享汽车需要集约型的交通设施配套。
共享经济时代,运用资本手段进行“野蛮增长”,成为共享单车产业快速增长的法宝。而共享单车巨量投放的同时也对城市的公共资源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相比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之所以未能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其对公共资源的占用更为庞大。尤其是在一二线和大中城市,面对庞大的汽车规模,停车场和公共停车空间已经极为有限,如果放任共享汽车不加节制投放,整个社会包括产业自身都不具备良性的发展基础。
此次指导意见,就明确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出行需求以及城市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安排租赁网点和停车场地;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小微型客车租赁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域停车站点建设。车业杂谈相信,只有交通设施配套完善,共享汽车才具备良性的发展空间。
新规紧盯行业痛点之三:共享汽车模式需要新兴保险解决后顾之忧。
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中国已经名副其实地进入汽车社会。在这样庞大规模的汽车使用量下,保险产品就成为解决驾乘人员安全的关键一环。相比传统私家车在车险领域已有完善的产品体系,共享汽车作为一种创新的业态,急需相应配套的保险体系。
此次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车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
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上,交通运输部鼓励经营者与保险公司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创新开发保险产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相比较传统出租车,共享汽车保险费率往往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费率一致,但是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相比,租赁车辆在使用效率、事故风险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理所当然的需要新型保险产品设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共享汽车这样的创新业态,当然需要采取创新和包容的心态予以支持。而完善的监管模式则应该被视为关键的支撑,唯有此,消费者才能体验到安全、高效、舒适的共享汽车,共享汽车产业才能真正进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