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惨遭黑手迫害的事件屡见不鲜,聚焦近期发生在米兰的一起案件:某户人家请装修工给家里装修,由于房子很大,装修耗时两个多月。业主夫妇凭借对装修工人的盲目信任,许其随意进出住家,却引狼入室酿成大祸。这名装修工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对业主的两个不到10岁的女儿实施多次虐待并性侵。目前此人已因严重暴力性侵罪被警方收监并等候法律的制裁。
我们常说“人间多亮眼孩子尽明眸”,是形容单纯干净的小孩子们明眸心澈,宛若圣洁的百合。而现如今,未成年少女被性侵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相关数据显示,性侵,尤其是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某研究结论更是将性侵列为7类侵害未成年人行为之首。而社会各界,又该如何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坚实的保护伞?为了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作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究竟能做些什么?而我国法律又是怎样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的呢?
未成年少女性侵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哪些特别注意防范的重点问题?
1.公共交通工具、小商品市场、影剧院等都是此类案件的高发地点,没有所谓“绝对安全”的地点。孩子在身边并不意味着安全,监护人需要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技巧,要做到“有效陪伴”。
2.有些家长在处理孩子被性侵事件时不够理智,一方面责备自己的孩子,一方面过激地要求不切实际的赔偿。其实,最应该做的是避免“二次伤害”,尽可能减少事件带给孩子心理方面的负面影响。
3.有的家长认为孩子还小,没有性别意识,无所谓!现实真的这样吗?其实家庭性教育的缺失,恰恰是增加“儿童性侵犯”案例的诱因!专家指出:“在生命的前六年中,父母就在为孩子打下有意义的有关性的基础教育。每天你都在给孩子上性教育的课,只是有时候。你自己尚未意识到。”儿童性教育紧跟步伐是大势所趋,不容忽视。
我们希望,未来,有更多的受害者可以勇敢地站出来,对那些让人憎恶的嘴脸“say no”;
我们希望,未来,那些曾丧心病狂对未成年人施暴的恶人,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
我们希望,未来,所有的力量共同汇聚,为未成年人的纯净生活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