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作品得有多像才算侵犯著作权?

一直以来,有几款家喻户晓的Multiplayer Online Battle Arena Games(即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长期占据着电子游戏市场,并坑害着世界各地的小学生们。这些MOBA游戏,玩法一样,操作大同小异,甚至,一些地图、技能、角色都是一样的。

随着移动通信设备的普及,4G网络的进步和社交通信软件的发展,这些“坑”逐渐的向手机渗透,并开始坑害你微信、QQ朋友圈中的同事、领导、同学、朋友、家人……

举几个例子让还没中毒的朋友了解下,比如DOTA、英雄联盟(LOL)、王者荣耀、虚荣、传说对决、时空召唤、英雄召唤……好了,玩过的朋友都知道的,你们说像不像。

那么问题就来了,后火起来的游戏总被各种死忠粉们抨击着:

“这肯定是抄袭前者的!”

LOL火起来的时候,大家都知道DOTA是MOBA的始祖,就认为基础地图、英雄技能、玩法都很相似,所以LOL是抄袭DOTA的。

最近,王者荣耀火的不行,但是王者荣耀里面的地图、铭文系统、英雄角色、技能和玩法基本都和英雄联盟是一样的。特别明显的艾希和艾琳、皎月和露娜、盖伦和亚瑟,那简直就差了个名字。那么,这难道都没有侵犯版权?

要探究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两步走。

第一步,我们版权保护的是什么?

这个问题之前的文章已经谈过,可以自行翻阅。即有独创性的表达。那么,一些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东西当然不能都作为私权保护,这个不多说了。至于王者荣耀和英雄联盟的关系,版权都是腾讯的,据说腾讯买下了英雄联盟的版权,这个,也不说了。

第二步,要不下次再说吧。俗话说的好,步子迈大了,容易……受伤。

第二步,就是要判断是否侵权。

首先我们明确下怎么样才为侵权。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我们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公式判断。

接触,实际上在实务中,应当是接触可能性更为贴切(个人认为)。就是要求权利人举证,证明侵权人此前已实际接触过作品或者有具备了接触的机会条件。如果没有接触的可能,那,你告诉我怎么抄袭呢?那么真的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如果是行为人有接触过原作品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判断被诉侵权的作品与原作品是否实质性相似。

实质性相似,就是说两作品的实质性的有价值的表达内容部分,是否雷同。就是说,后作品是否有独创性的价值。

一般,判断的方法为:(以下是大咖们总结多个案例的做法)

1、判断主体为作品的使用者。

2、采取“中性”标准,以一般读者的角度理解判断。

3、判断两作品在风格、语言技巧、布局、情节安排、人物塑造等各方面是否一致,后查找有无共同的不合理、错误之处(如情节、专业知识、标点符号、语音表达上的不足),再剔除去一些普通人都可能犯的错误(如不懂医的人对医学专业知识的误解)。

4、自己再细细领悟一下。

好了,那么,上文谈到的各种MOBA游戏是否有抄袭的情况呢?

这个,不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