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暑刚过,转眼开学季将至,不少大学新生都陆续收到了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但是很多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不单纯,随着录取通知书一起而来的,还有手机SIM卡,甚至还有银行卡。
据调查,过半学子都表示在录取通知书中除了关于学校的简介、学杂费用列表,往往夹带着电话SIM卡甚至是银行卡!然后有人懵圈了,这不是录取通知吗?为什么还给电话卡银行卡?但也有人表示淡定,对这些习以为常,对院校的这种做法表示理解。鲜有人会去质疑这到底是不是侵权行为。
事实到底该是怎么样呢?我们来看看: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即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姓名的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而2011年的国家工信部更是印发通知,规定校园不能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业务宣传资料等,可很多高校却还在明知故犯。
学生是银行卡、电话卡的持有者,应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比如对于不同的手机运营商,学生根据不同的套餐,可能会做出不同的选择,校方却一律硬性要求学生用某一方作为校园卡使用,变相强制要求学生消费,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而办理手机SIM卡,校方必先要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提供给运营商,校方未经学生授权许可而向运营商提供私人信息,这就属于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知情权。虽然工信部针对此事出台的规定更多地约束运营商,而非学校。但运营商违反工信部门规定,应该受到惩罚。高校更应该自省。
而办理银行卡需要个人身份信息,公民身份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学校向商业机构提供学生身份信息,涉嫌民事侵权,银行和客户建立银行卡服务合同关系也是民事法律关系,需要本人和银行签订,高校不能直接代替民事主体代办。但是在现实中,高校不仅轻松的“帮助”学生办理了银行卡,还将这些银行卡“违规”的通过录取通知书夹寄到了学生手中。
可以说,高校代办学生银行卡的行为,已经涉嫌向商业机构透露学生个人的隐私信息。而根据相关法律来看,违规透露学生私人信息的行为,显然也违背了相应的法规。而银行作为当事人一方,不可能不明白办理银行卡需要本人出面。但是,这些批量代办的银行卡,恐怕没有一个当事人出面办理了。因此,银行对于高校违规代办银行卡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还有,除了高校应受到指责外,我们的大学生、家长、所有的公民,都应警醒一下,为什么我们的维权意识这么薄弱?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没什么法律意识,往往被侵权了还不自知。我们都是自然人,在现代文明社会里生存要更懂得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大学给新生上的这第一课显然也没有做好。
高校越俎代庖给学生办各种“卡”,似乎很贴心,看起来服务很到位,事实上却是与商业机构同谋合污,违背了法制精神,严重涉嫌民事侵权。对于部分高校如此热衷代办银行卡、手机卡业务,需要管理部门的严查严惩,对于违规行为绝对不能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