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疯传着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安徽牌照的红色兰博基尼超跑一头撞在树上,引擎盖翻开,车头破损严重。周围好几辆挂浙F牌照的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电瓶车也是散落一地。更让人揪心的是,两名伤者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其中一位还是上了年纪的环卫工人。
有网友称,当时这辆超级跑车以200码的时速穿过桐乡屠甸镇上的三门街,撞了摩托车和环卫工,而且驾驶员还是无证驾驶。甚至还有网友说,车子是借来的,没有保险,事故已经造成两人死亡……一时间各种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疯传。
据悉,车主姓余,杭州萧山人,而车早已不是新车,车管系统查询发现这辆车7年间已经过户10多次。前段时间,余先生以120万买了这辆二手车,因为排放不达标,所以上了安徽牌照,不过手续和保险都是齐全的。
据余先生反映,他有一位很要好的朋友,姓徐。几天前,徐先生开口借车,说是要给朋友当婚车,余先生答应了。但很明显,这位朋友并没有说实话,警方了解到,车辆开到桐乡屠甸镇并不是做婚车,而是要接一个人之后去平湖,目的是庆祝平湖的一个手机店开业。而这些,车主余先生都不知情,甚至不认识事发当时的驾驶员吴某。
经核实,驾驶员吴某没有毒驾和酒驾的嫌疑,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吴某对这辆车肯定不熟悉,事发当时存在操作失误,从而导致车辆失控。事发路段的监控近期正在进行维护,因此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还不能确定。目前,环卫工人李某已经从桐乡转到省人民医院继续治疗,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借车是很常见的事情,如果因为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出借方的责任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1.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只有在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如下情况发生车祸,车主要承担法律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如下情形发生车祸,车主不用赔偿:
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修车厂修车,修车工驾车发生事故,不担责
总而言之,借车有风险,借车须谨慎!且借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