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议论变得多了起来,人们对其的关注度也在持续升高。原因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相继有篡改商品保质期,使用对人体有害添加剂及出现转基因食品等事件被曝光出来。
而这次我们要探讨的主题也是最近在新闻中多次被提到的,关于食品期限的问题。
食品的保质期【注1】和保存期【注2】是有区别的,虽然它们都表示食品可食用的期限,但保质期一般用于罐装和袋装的密封食品,这类食品能够较长时间地进行保存而不会出现卫生问题。在保质期限内包装中的食物安全性、气味和风味等性质都能够保持。
而保存期主要用在不易长期保存的诸如便当、菜肴和副食上,这类食品以被制作好之日起的五日内为限,之后品质就会变差。它们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必须用保存期来提醒消费者可食用期限。而口香糖和香蕉、柑橘这类的水果等食品的保存期限可以省略不表示。
因大型食品制造公司和食品店相继出现有关保质期的问题,新闻对其进行了报道。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事发企业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以上企业的信誉也遭受到了不小的损害。使用过期原料进行加工的食品甚至导致了食物中毒的案例,这些事件很可能对消费者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注1】
保质期(推荐的食用期)是指产品的最佳食用期。保质期不是识别食物等产品是否变质的唯一标准,可能由于存放方式、环境等变化物质而过早变质。
所以食物等尽量在保质期未到期就及时食用。开封后食物类的保质期将会缩短,所以尽早使用完,避免产品质量发生变质。
【注2】
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是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可能会发生腐败、变质和品质下降等问题,并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问题,所以不再适于销售和食用。
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超过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