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为《彩礼谈不拢天性爱自由,部分80后单身原因令人感慨》的热文席卷网络,文章直指那些自身婚恋条件优越却但一直未步入婚姻殿堂的标准“白富美”,80后中的他们很多人依旧单身,面临不少来自家人和社会的巨大压力。而好不容易临近迈入婚姻殿堂的门槛,彩礼问题又成了避之不及的绊脚石,那些因婚前彩礼谈不拢而毅然和男友分手的现实事例不胜枚举,再次引发广大吃瓜群众对“彩礼问题”的普遍热议。
解除婚约后,彩礼是否应返还?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类似的婚姻家庭纠纷,法院每天都在受理。在北京工作的“黄金剩女”小美也遇到了困在眼前的难题:婚不结了,婆婆执意要回30万巨额彩礼钱怎么办?
事件追溯到2年前,小美经同学介绍遇到了现在的未婚夫小刘,小刘研究生毕业,典型的高富帅海龟男,风度翩翩,一表人才,两人暗生情愫,恋情进展神速。今年年初,小美倾其所有全款购置婚房,想要和未婚夫小刘共建温暖的家庭。谈婚论嫁必然要牵扯到钱财分配问题,男方小刘决定赠与女方小美30万元作为彩礼钱,由小美自由支配,而小美决定用这笔彩礼钱作为家电基金丰沛婚房。
本来一切结婚事宜顺风顺水地如期举行,可是男方婚前放纵出轨导致二人情感破裂,结婚事宜戛然而止。小美收回婚房,小刘净身出户。
万万没想到的是,曾经的准婆婆粉墨登场,威胁小美,执意要回30万元已经购置家电的巨额彩礼钱。从此两家人陷入了无止境的彩礼纠纷中,争议无果。
听罢此类案例,想必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阵营,作为婚前赠与,彩礼该不该返还?若是离婚后,男方执意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又该如何应对呢?下面小编对此类问题做一整理,希望能够对处于困境中的朋友有所帮助?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彩礼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关于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的问题,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更多婚姻家庭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