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4S店买车禁止加价!车主去买车真的不会被宰了吗?

国家商务部令发布了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办法》第十条明确写道:“应明示产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新办法》自拟定以来赢得了一片叫好声,这看起来给广大车友们打开了一条康庄大道是不是?买车不用再一些乱七八糟的额外费用,可以省钱……还有不少准备买车的朋友特意等到《新办法》实施了以后再去购车。然而事实果真如此美好吗?

七月上旬带着“我是上帝”的心情走进4S店的大有人在,但往往走出4S店时就变成了满脸乌云密布的“车奴”。是啊,居然妄想在4S店不加价买车?我还是太天真!《新办法》的出台有什么用?只不过是推动“直接加价”换了个头面成了“变相加价”。

什么是“变相加价”?就是你要在本店购买车险,签本店的保养合同,有时还需另出所谓的出库费。尤其是一些卖的火的车型,店员会告诉你暂时缺货,出库期无限延长,当然你要是另出一笔出库费那就好说了。部分经销商打出的优惠政策中,也附加了各类隐形条款,像一些必须加装脚垫、贴膜、行车记录仪之类的东西才能够提车。这时你搬出《新办法》来,对方只会付之一笑,然后告诉你,或许你等到这车变得更平价且没有热度了再来买吧。

众所周知,思域、汉兰达、大众加价销售简直疯狂,《新办法》禁止加价应该就是针对这一类不良市场竞争而出的,杜绝明明有车却说无车,为了多赚钱而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但是作为消费者,我们也无从知晓一款车究竟是有货还是没货,对于4S店的营销机制而言,我们就是案板上待宰的鱼肉。

《新办法》只是很迷的说了禁止加价,但没说是个怎么加价法,于是4S店售车时就打的太极拳法,让顾客“自愿加价”。但是这个“自愿”分明是被迫的,如果不“自愿加价”,就买不到车。就算去投诉,也是欲告无门。莫名感觉《新办法》虽为消费者而设,却帮助了4S店更理直气壮地宰人?

而且处罚措施不明,对4S店没有根本的约束作用,治标不治本。政府想要出台真正平衡汽车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还需要更深入市场、深入探查民生,细化到每一个环节,而不是这样模糊的说几句话。

不过我们也应该理解一下4S店的立场,它毕竟是销售方不是制作和批发商。新车批发价和销售价格倒挂,客户一味追求车价优惠,4S店也要赚钱,为了盈利,自然就转向衍生业务牟利,也就有了保险上牌按揭手续费这些东西。

还是那句话,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应该立足点在打击恶性竞争,而不是妄想车能怎么便宜卖。4S店也要吃饭也要生活,谁不想多赚点?只希望它不要坑消费者,保证相应加价物品的质量最重要。如果把加价等同于被宰,那大概是没有不拿刀的4S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