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诉讼热点问题分析
民间借贷案件是身边经常发生的普通案件,有些当事人经常问,我这个案件能不能打得赢,怎么起诉,去哪里起诉,利息怎么计算等问题,今天结合法律规定,简单作以下介绍:
一、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这个时效是可以中断的。具体为:
1、约定借款期限的,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起诉;
2、未约定借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之日起计算;
3、在诉讼时效二年内,中断时效的,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主要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同意履行、达成协议等;
4、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出借人能否起诉借款人。可以起诉,但如果借款人提出抗辩,法院查明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形,法院会判决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二、管辖
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对于借款合同履行地一直困扰当事人,也是很多法院立案产生问题的地方。
首先,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向合同约定的法院起诉。
其次,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管辖法院的选择:
第一、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经常居住地的,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第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问题上,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民间借款利息纠纷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但其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是多少?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现在司法实践中,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贷款利率作为计算依据,这里的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而不是浮动利率。
2、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四倍,是否有效?
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和支持。即如果四倍的月息是2%,债权人以3%利率计算利息进行起诉,法院一般只支持月息2%的利息。
3、未约定利息,是否能要求利息?
如果是自然人间的借贷,协议中未明确利息,又不能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过利息,那么视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内主张的利息不受支持,但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4、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出借人能否一并主张?
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但折算后总额不得超过四倍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