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王”的“三宗罪”!

17日,广东省潮州市原政协主席汤锡坤,因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广州中院开庭。

汤锡坤被指控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1731.3万元、港币803万元、美金4万元,致国有资产损失上亿。

博士注意到,去年9月的《广东党风》杂志曾发文透露他的外号——“潮州王”。

汤锡坤生于1954年,为潮州饶平县人,其21岁即在家乡担任公社大队支部书记,其41年仕途从未离开潮州,任潮州市领导达23年之久,可谓树大根深。

1991年12月,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1992年3月起汤锡坤即跻身市领导之列,当时年仅37岁。在2005年6月后他主政潮州,担任代市长、市长职务5年多,2011年后转任潮州市政协党组书记、潮州市政协主席。

博士注意到,汤锡坤的违纪线索发现于2015年5月至8月的第二轮巡视期间。

今年1月,由广东省纪委制作的专题片《永不懈怠的斗争》,其中一集《利剑高悬》,广东省委第九巡视组组长王晓超出镜,讲述自己潮州开展巡视的经历。

他在镜头中说,“到潮州,有‘黑社会’威胁我们,说钱搞不定有女人,女人搞不定用刀。”

王晓超的谈话中透露,巡视组在潮州巡视时,线索指向了当地两任市长:“我们顶住压力,群众也有很多举报信件,涉及政协原主席汤锡坤、原市长卢淳杰等。”

卢淳杰于2014年8月任潮州代市长,2015年2月任潮州市长。

2015年10月,汤锡坤被查,8个月后,卢淳杰也被调查。

2016年3月,汤锡坤被“双开”。

“双开”通报称,汤锡坤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那么,汤锡坤到底收受了哪些人的贿赂?又如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呢?

博士注意到,在7月初,汕头商人郑烈城受审,披露了相关细节。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底商人管楚彬为了汤锡坤一直以来对公司项目的关照,汤锡坤安排郑烈城到“翠湖绿洲”项目做现场管理,之后,汤锡坤与郑烈城约定于项目结算后,各分一半利益。2013年,该公司董事长管楚彬指使他人分两次共转账五百万元人民币至郑烈城账户,郑烈城将其中250万元取现交给汤锡坤的妻子李某。

据汤锡坤的证言称,2008年一次饭局中,管楚彬提出想让汤锡坤的儿子汤某去他佛山南海的项目,只要派个看得懂施工和现场管理的人就可以了,汤锡坤默许了。后来汤某和郑烈城一起去了,两年后汤某回来告诉父亲,说管楚彬佛山的项目完成了,并且已经打了五百万元到郑烈城的账户,最后郑烈城分了一半给汤某。

在17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5年间,汤锡坤利用其担任潮州市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1.3万元、港币803万元、美金4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汤锡坤2006年至2010年在担任潮州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潮州新世纪酒店拍卖、以异地建厂为名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273.08万元。其中违规低价拍卖潮州新世纪酒店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2453.36万元,违规变更土地用途、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人民币7819.72万元。

此外,汤锡坤还有855.491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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