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献记载,指纹鉴定技术始于唐代。唐朝的文献中也有相应的记载,画押是从原始社会后期开始的。古代社会在契约上一定要摁手印。因为古人没有笔迹鉴定技术,手(掌)印成了主要的证据来源.
在云梦出土秦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篇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这表明秦代司法人员已将“手迹”作为破案方法,并对作案现场进行司法检验的一种物证。我国古代对指纹的观察和应用,在唐代传到外国,对以后世界皮纹的研究和现代皮纹学的产生和发展都起过深远影响。
唐代许多文书、契约、遗嘱上都有指纹、指节纹或掌纹,以此作为识别个人的重要手段。此后历代,都沿用在文书上以指模、掌模为鉴的习惯。我国古代军队有《箕斗册》,即登记士兵指纹,以便检查。这表明当时己能对指纹按形态、结构进行正确分类,并将这种分类特征和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
最早最系统的依靠指纹断案是大宋提刑官宋慈发明的,他写的<洗冤录>,是世界最早的法医书,古代有大型的采集指纹活动。
宋慈,就对人的指纹作过详细的研究,并在《洗冤录》中有过描述,这就能证明古人,早已认识到人的指纹各不相同,是不会自己改变的,是可信的,古人发现一个人手指印不管按多少次指纹都不会改变,除非指头受伤,指纹立了字据,如果不承认,再按一下两个拿出来对比一下,还能不认识了 ,于是押指纹甚至押手掌印,就成为了作为本人确认担保的重要凭据之一,古代中国人已经认识到每个人的指纹不尽相同,可以作为个人认可的证据,加之古代人文盲居多,所以用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字------虽然没有指纹识别仪器,但是,是有指纹鉴别技术的,所以押指纹也成为了最快捷方便的方式。
即使没有指纹识别的设备,在古代通过指纹辨识,准确率,如果不是手指受伤,高达100%,值得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