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是如何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

作为中国历史上首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仅存在短短的十四年,但它确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延续了两千多年,其影响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举世罕见。

那么,秦始皇是如何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弄明白什么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实际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包含了两个概念,即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现在将二者放在一起,说明之间有联系。

专制主义,相对于中央而言,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军、财、政大权从决策到行使,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而中央集权,则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即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

而秦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因其首创性,也存在很多缺点。

首先,建立帝制,确立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

其特点就是皇帝独尊,如秦始皇将许多字词列为皇帝专用,被后世效仿;核心是皇权至上,且皇位世袭。

不过,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具有随意性和独断性。

其次,中央设“三公九卿”。

一个帝国全部繁复的政务,不可能只靠皇帝一人处理,必须选拔一些人才来辅助他,如宰相等大臣。而秦朝建立的三公九卿制正式为此而设。其中“三公”分别负的职责为:丞相,皇帝助手,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太尉,总领全国军力,是国家最高军事长官;御史大夫,副丞相,负责监察百官。

有些人认为,这样会削弱皇权,恰恰相反,秦始皇这样做可使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牵制,皇帝大权才能独揽。

之后逐渐形成我国重要的宰辅制度。

再次,在地方推行郡县制。

为改变春秋战国分裂割据局面,一统天下后,秦始皇加强对地方管理,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这些郡县官吏,都由皇帝任免,适应了皇权专制的要求。

当然,要保证这一套国家机器的运转,除了强大的军队外,还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来维护。于是,秦始皇颁布《秦律》,巩固统治。

不过,“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也存在两大矛盾,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皇权与相权。一旦其中任何一对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都会影响帝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