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战国时期韩国人,是先秦法家杰出代表。“韩非者,韩之诸公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公元前234年,韩非以韩国特使身份出使秦国,不料遭李斯、姚贾陷害,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继承并总结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与实践,提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论。那么,他的思想主张主要有哪些?
第一,君权为大,清除世袭贵族。
韩非认为国家大权要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这就是所谓的“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达到这个目的,韩非主张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
第二,大力选拔基层人才。
这正所谓“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
第三,法治改革,独尊法家。这是韩非作为法家代表的精髓所在。
韩非的法治思想以“法治”为核心,提出了法、势、术相统一的“法治”思想体系。为了实行“法治”,他认为首先必须有“法”。假若不重视“法”,国家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当然,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希望君王能独尊法家,而《韩非子·五蠹》中的五蠹:儒家学者、纵横家的说客、带剑游侠、依附贵族逃兵役的患御者、商工之民等“邦之虫”务必清除。
第四,严刑治罪。
为了使人民顺从,社会安定,国家长治久安,韩非认为必须实行严刑重罚。他还认为这样做实际上是爱民。
减轻徭役和赋税
韩非子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第五,君主要防“八奸”
《韩非子·八奸》中的八奸:“同床”的君主妻妾、“在旁”的君主亲信、君主的“父兄”、故意讨好君主的“养殃”、私下散发公财取悦民众“民萌”大臣、,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流行”大臣、“威强”之豢养亡命之徒的大臣、用国库培养各方势力的“四方”大臣。
那么,韩非的这些思想主张对秦国有什么影响?
实际上,当时的新兴封建地主阶级迫切要求: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而韩非的这些思想主张刚好为他们提供了理论依据。
要知道,战国后期,势力强盛秦国,想要东进,必须拿下首当其冲的韩国。为此,韩王常与韩非谋弱秦。“弱秦”计划首先是派水工郑国到秦游说,想通过兴修水利来消耗秦国国力,不过他们只料到秦王好大喜功,没料到修建的“郑国渠”不仅没有“弱秦”,反而使秦国更加强大。
韩非不得不亲自充当特使出使秦国,目的就是想把秦军引向赵国并破坏姚贾的出使。
最终,韩非被秦王猜忌,被李斯设计害死。
秦始皇一统中国后,将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确立为治国思想,但秦朝刑法严酷,无异于助纣为虐 ,秦国最终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