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的无人超市,涉及到这些法律关系!最后一个对你作用最大!

首先,需要明确“无人超市”是一个怎样的销售-消费模式;

“无人超市”淘咖啡是一个占地200平方的线下实体店,集商品购物、餐饮于一身,可容纳用户50人以上,实际容纳规模可随场地面积而增加。

其消费体验流程是这样的:

当你首次进店,需打开“手机淘宝”,扫码获得电子入场码,然后通过闸机,开始购物,此后不再需要掏出手机。

进入点餐区时,你对服务员说的“我要一杯冰摩卡,一份淘公仔马卡龙“,服务员一句“确认”后自动下单,相应款项即可从你的支付宝账户中扣除。

累了坐下来喝杯咖啡,桌子会自动识别了你的身份,大屏上跳出推荐给你的商品列表,可跨屏加购。

最后离开无人超市时,你会经过一道“结算门”。几秒钟后,完成扣款,一旁的提示器会告诉你,“支付宝共计扣款XX元”。

目前阿里采用的是多路摄像头和传感器结合的方案。多路摄像头的主要作用在于监控店内的情况,同时追踪分析消费者的行为。比如,分析用户拿到某一样商品时的表情和肢体语言,借此帮助商家判断某款商品是否足够符合他们的心意;通过捕捉消费者在店内的运动轨迹、在货架面前的停留时长,则可以指导商家调整货品的陈列方式和店内的服务装置。

清楚了“无人超市”的模式,接下来对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剖析;

第一、无人超市与消费者间可能会存在要约邀请、要约以及承诺等民事行为;

依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被称之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

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无人超市与消费者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笔者微博:贵阳杨泽律师